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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办案的效率真高!”

渑池法院探索繁简分流之路

2022-06-10 16:19:53 来源:法治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代文官

“你们办案的效率真高!高某接到你们的电话后,马上就把欠我的钱给转过来了,我申请撤诉。”前不久,因5万元的货款纠纷,省某通过互联网将高某诉至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办理完立案手续不到半个小时,承办法官就接到了省某的电话。

一起新立的案件,为何这么快就接到原告要求撤诉的电话?渑池县法院院长李赞谋解释说:“这得益于对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探索。”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2022年至今,渑池县法院民事一审结案1005件,适用简易程序879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7.46%,平均审理天数32.33天,较同期下降11.87天,调解成功率10.84%。各类案件服判息诉率90.26%。

目前,渑池县法院共配置了7个简案团队和1个繁案团队,立案庭分案时,按照电脑设置程序将案件区分为繁案或者简案,繁简案件比率达1:9。对于争议不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金融借款合同、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城关镇辖区5万元以下的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案件,再审审查民事简案以及诉前保全、鉴定、再审检察建议等,全部分流至速裁团队办理,其余案件进入繁案团队。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于3月30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本院经审查后于3月31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确认了该调解协议有效。”李赞谋说,从诉前调解到司法确认的有效衔接,得益于高效便捷的非诉解纷方式。

渑池县法院主动融入地方党委政法委建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对接基层解纷力量,将全县200余名人民调解员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纳入特邀调解名册,并将两名常驻法院特邀调解员编入速裁团队,强化诉前委派调解和司法确认衔接机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快速实现。

“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始终坚持‘筛’‘网’‘调’‘类’。”渑池县法院简案团队法官助理孟飞说。

“筛”即“及时筛选,因案施策”。案件受理后,由法官助理根据起诉材料并结合证据对案件进行快速识别。对于案件争议不大,能够调解的案件,发挥线上调解优势,由各村或司法所调解员通过人民调解平台线上化解,提升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效能。

“网”即“云上庭审,线上服务”。推动“非接触式”诉讼服务,对于不便参加线下庭审活动的当事人,通过网络开庭的形式审理案件,既方便了当事人,还提升了案件审结效率。

“调”即“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始终将调解原则贯彻办案始终,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因案施策,实现能调尽调,应调尽调,极大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类”即“类案检索,类案同判”。一方面通过类案检索制度,统一简单案件裁判尺度,减轻了法官的办案负担,另一方面借助专业法官会议,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发挥集体智慧,拓宽案件审理思路,统一司法裁判尺度,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你们当事双方不用往法院跑,可选择在线上诉讼。”今年1月,一件标的额仅有1万元且原告在郑州的小额诉讼案件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注意,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原被告,告知其从立案、开庭到送达、申请执行等程序均可在线上进行,可以节约时间和费用,实现“一次也不跑”。

渑池县法院从制度层面进一步细化在线诉讼流程规范,拓展在线诉讼探索空间,将在线庭审向前扩展到在线调解、电子送达,向后扩展到在线移送上诉案件、在线调取归档卷宗。

2022年以来,渑池县法院网上立案1472件,在线调解110件,在线开庭135件,电子送达15383次,在线移送上诉案件68件,在线调取归档卷宗158件,服务群众诉讼和服务法官办案的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与此同时,渑池县法院依托信息化办案系统,对独任制案件和简易程序案件,实现全流程节点监控和态势监督,并纳入日常案件评查范围,并通过建立例行性专业法官会议,加强独任法官与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法官会议统一审判思路、解决意见分歧的作用。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大都案情比较复杂,过去,上诉率高,如今,服判息诉率不断提升。”渑池县法院繁案团队法官张跃功说,本着繁案精审的原则,繁案团队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在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归纳案件审理争议的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进一步的举证、质证,增强其对案件胜诉的预判力,从而为调解、撤诉奠定基础。

张跃功举例说,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医疗责任事故纠纷等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在庭前先组织原被告双方对鉴定需要的证据进行质证,然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再进行庭审质证,并围绕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辩论,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当事人提交的有效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我们通过加强独任制案件的判前类案检索和判后案件评查工作,强化质量监控,并将小额程序适用率纳入审判业绩考核范围,每月通报分析适用情况,推进立审衔接,立案阶段加大释法说理和程序告知力度,引导原告应用尽用并准确录入,审判阶段重点开展对被告的释明工作,大幅提高合意选择适用率,服判息诉率大幅度得到提高。”李赞谋说。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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