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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怎能随意邮寄

2022-06-02 14:29:34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我单位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宣传,杜绝违禁药品的流通。”近日,某大型速运公司负责人在给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递交的回复函中如是说。

今年初,江北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等四人,将非法采购的艾司唑仑、阿普唑仑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通过快递等形式层层兜售,买卖范围涉及多个省市。经查,快递企业在寄递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检视审查职责。

据悉,这些管制类精神药品如果不控制剂量长期服用,会令人出现幻觉、伴随快感甚至逐步上瘾。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除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等大众熟知的种类以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也属于毒品。

经江北区检察院审查,王某等四人共销售各类管制精神药品680余粒,目前四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管制类精神药品种类繁多,药名复杂,部分快递员法律和安全意识较弱,在揽收、运输快递时不注重检视审查,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承办检察官介绍,为进一步落实落细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江北区检察院在实地走访、摸排调查、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向涉案物流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企业在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禁毒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同时,该院针对快递企业普遍缺乏查缉毒品技术设备,影响寄递行业禁毒工作开展的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毒品查缉力量的投入。

目前,涉案企业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严格落实实名认证、开箱验视、安检查验“三个100%”要求。下一步,江北区检察院还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为企业提供普法宣传、政策解读、风险排查等服务。

蓝恒 叶景 蒋杰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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