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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一阿婆农贸市场被螺丝钉绊倒致残

市场管理公司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到位被判担主责

2022-03-30 20:52:27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标准+

日前,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安全保障义务纠纷,张阿婆在农贸市场被拆除护栏后遗留的螺丝钉绊倒造成骨折,法院认定市场管理公司承担70%的责任。

2020年10月,张阿婆去农贸市场买菜,在经过通往市场摊位的通道时,被通道处未拆除的螺丝钉绊倒摔伤,经鉴定,张阿婆构成十级伤残。事发当天,市场管理公司清除了原未拆除的螺丝钉。张阿婆遂将该公司诉至永定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7万余元。

市场管理公司辩称,张阿婆受伤地点不是农贸市场的卖货区域,也并非进入中心市场的出入口,市场管理公司不对该处有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且市场管理公司在农贸市场卖货区域张贴了“小心地滑”等安全提示标识,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讼争地点系临时蔬菜摊商户停车后进出中心市场通道的一部分,应属于市场管理公司管理区域,市场管理公司对诉争地点安装护栏后拆除护栏又清除螺丝钉的行为即对诉争地点实行了管理行为,且市场管理公司未提供该市场租赁范围以及相关责任管理范围的合同或规定。

市场管理公司作为管理者,在其责任区域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在其设置护栏后又拆除护栏,应当针对农贸市场人流和货流密集等实际情况,及时清除留在地上且凸出的螺丝钉,但其疏忽大意未能清除,该安全保障责任应不同于其常规的提醒顾客“小心地滑”,市场管理公司应采取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清除拆除护栏后该通道地面易致人摔倒的隐患,有效避免事故发生,其安全保障义务并未履行到位,故其应当对张阿婆被绊倒摔伤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张阿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外出到人流密集、地面易湿滑的农贸市场买菜时,因其未充分观察而不慎摔倒,对自身安全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亦应当对摔伤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法院酌定市场管理公司承担70%的主要责任,张阿婆自担30%的次要责任。

(陈立烽 蓝秀华 罗玉婷)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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