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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守护赣鄱大地绿水青山

全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2022-03-04 11:55:42 来源:法治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黄辉 见习记者周孝清

踏遍青山人未老,风景这边独好。

江西是全国首批三个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森林覆盖率达63.1%,位居全国第二,也是全国首个“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设区市全覆盖的省份。

近年来,江西把绿色崛起作为发展的最佳路径,生态与经济琴瑟和鸣,全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4年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数量连续5年居全国第一方阵。如今,一幅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的秀美画卷正在赣鄱大地徐徐展开。

这幅画卷的背后,离不开江西政法干警的辛勤付出和法治守护。

全力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走,我们到湖边巡逻去!”今年2月7日,刚吃过午饭,庐山市公安局蛟塘派出所所长徐先胜、民警李家斌就带着6名“志警”,与蛟塘派出所护鱼护鸟沙湖山警务室民警左邦桂一道,兵分几路前往鄱阳湖区域的沙湖地带进行巡湖护鱼护鸟。

鄱阳湖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每年10月至次年4月,都有大批候鸟来此越冬。据有关部门监测,2021年来鄱阳湖越冬的候鸟已达67种76.6万只,创有监测记录以来历史新高。

“每天,民警在湖区巡逻防护的时间都在10小时以上,经常是一边巡逻、一边宣传。”徐先胜说,经过多年的巡逻宣传,湖区周边群众爱鸟护鸟意识得到极大提高,“现在来越冬的候鸟根本不怕人,经常可以看到人鸟共处的和谐画面”。

这是江西公安保护生态环境、护航绿色发展的一个镜头。近年来,江西公安系统森林、食药环侦、水警等部门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时时刻刻用法治力量守护着赣鄱大地的绿水青山。

据统计,去年以来,江西公安采取“人力巡逻+警航巡查”方式,累计出动警力7.8万人次,巡查整治候鸟保护区、湿地、迁徙通道等相关区域4.2万处(次),设立公安检查点493处(次),解救放飞候鸟300余只。

“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的财富、最大的优势、最大的品牌。”江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局长程海腾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江西公安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忠诚履职、主动担当、创新作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野生动植物、非法捕鱼、非法采砂等领域犯罪,向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亮剑,有力维护江西生态多样性安全,守护蓝天碧水净土,为全省绿色崛起和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保驾护航。

为进一步呵护生态,江西公安还创新“大湖治理”新模式,主动走访农林水、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出台10余项制度规范,初步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综合治理新格局;纵深推进鄱阳湖联谊联防机制向长江和3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乡村两级延伸,建立长江沿线省际警务协作机制,为江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贡献公安力量。

探索“认罪认罚从宽+生态修复”机制

近年来,江西检察机关聚焦服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深化制度机制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20年9月19日,吴某等3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隐形泵和货船在彭泽县芙蓉镇江中岛洲头水域合伙盗采江砂。经查,盗采江砂共计3200余吨、价值19万余元。

瑞昌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吴某等3人的行为不仅构成非法采砂罪,同时非法采砂活动造成了长江生态环境的破坏,应当追究3人的民事侵权责任。为此,委托专家对非法采砂行为对长江生态环境的损害及修复费用进行评估。

专家出具意见,评估生态损害修复费用为22.42万元。此后,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生态修复”机制,向吴某等3人开展释法说理、政策宣讲,引导其自愿认罪认罚,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

案件审理期间,吴某等3人自愿将修复款缴纳到位。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对吴某等3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同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并公开道歉。

为了更好地推进长江生态修复,瑞昌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利用包括本案在内的多起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缴纳的生态修复费用进行增殖放流,通过替代性修复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向长江放生“夏花”鱼苗。

“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对长江防洪安全、航运安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损害极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江西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打击与修复并重的生态司法理念,综合发挥刑事、公益诉讼多元职能作用,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补偿与认罪认罚从宽衔接机制,真正把办案效果体现到恢复被污染、被破坏的生态上,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相统一。

打造环资审判特色品牌

不负绿水青山,方得金山银山。近年来,江西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专业审判机构(团队)建设为基础,以审判机制建设为重点,努力打造环资审判特色品牌,全力守护赣鄱大地的绿水青山。

据了解,江西法院完善环资案件归口审理,实行环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或“二合一”归口到环资审判庭(合议庭)审理模式,有的法院还实行“四合一”审理模式,延伸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执行。同时,创立多个环资司法保护基地、宣传教育基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江西模式”。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是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国家5A级景区。巨蟒峰地质遗迹点位于其核心景区,是被世界纪录认证机构认证的“世界最高的天然蟒峰”,也是景区内珍贵的标志性景观。

2017年4月,被告人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携带电钻、岩钉、铁锤、绳索等工具,采用破坏性攀爬方式攀爬巨蟒峰,在巨蟒峰花岗岩柱体上钻孔打入26个岩钉,巨蟒峰受到严重损毁。

该案是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的刑事案件,也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针对损毁自然遗迹提起的生态破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中,江西法院分别就刑事部分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探索出了3条裁判规则,在判处张某明、毛某明有期徒刑的同时,判令3被告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二审宣判后,社会反响良好。

江西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对被告人的入刑及判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在于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珍惜和善待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2021年12月31日,金溪县法院又对全国首例涉“古村落”人文遗迹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被判赔人文遗迹修复费用、人文生态资源损失40万元。两被告当庭表示服判。

“本案的审判,既是对两被告行为的否定评价,也是对人文生态资源权益遭受损害的填补,更在于警示、教育,唤起全体社会成员人文生态资源保护意识,更好地留住历史传承,留住美丽乡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说。

加强行政立法服务绿色崛起

保护生态,立法先行。

江西省司法厅积极履行行政立法职责,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引领,切实加强环境资源保护、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立法工作,主动服务全省绿色崛起。

“目前,我们已推动出台涉及绿色崛起的地方性法规规章50余部。”江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方桂梅告诉记者,江西司法行政主要通过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推动保障绿色高质量发展立法、服务绿色崛起重点领域立法等多个方面,用法治的力量托举江西绿色崛起。

——围绕候鸟保护,促进绿色生态价值转化,推动出台《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明确政府对候鸟保护的投入机制以及因候鸟保护遭受损失的补偿机制,同时打造观鸟生态产品,推动候鸟生态产业化。这也是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候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围绕改善水生态环境和水生态功能,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出台水资源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利工程条例、抗旱条例、实施防洪法办法、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节约用水办法等法规规章,着力推进全省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围绕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制定森林条例、森林公园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林木种子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公民义务植树条例、山林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办法等法规,从源头保护到资源利用各个环节,全方位构建较为完整的林业生态法规体系,促进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围绕流域污染治理,推动出台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对域内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和其他污染的防治予以规范,为打赢江西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

“推动绿色发展,不能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方桂梅说,为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江西司法行政围绕构建立体绿色交通体系、加强开发区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以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土地集约化利用、整合政府投资资源等重要事项开展地方行政立法,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秀美赣鄱,法治护航。江西政法机关紧紧围绕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目标要求,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全力服务江西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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