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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儿还没上学

2022-02-21 16:22:46 来源:法治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杨青烨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名孩子的父母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为了一名8岁孩子的上学问题,该院发出了自今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的重庆法院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小月的父母因为各种矛盾,在其尚未出生时便已分开。多年来,小月一直跟随母亲朱某生活,直到她8岁多,却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能上学。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小月的父亲王某将朱某告上法庭,要求朱某送女儿上学。

法庭上,朱某辩称,小月虽然没有走进校园,但也受到了良好的教育。通过请家教一对一、一对多的学习,小月在钢琴、游泳、画画、语文、数学等课程方面都有涉猎。在朱某看来,孩子完全可以不用到学校上学。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朱某配合办理小月义务教育入学手续并送小月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朱某不服,上诉至重庆一中法院。

重庆一中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均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这不仅是其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父母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是应当履行的法定监护职责,任何人都不得违反。且义务教育的目的在于使未成年人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不能用其他形式的教育替代义务教育。

据此,重庆一中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为了能够使小月顺利入学,重庆一中法院联合教委、检察院、妇联等6家单位为朱某和王某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暨沟通协调会。法官针对朱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对其进行了训诫,并向其送达《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朱某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尽快送孩子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法院专门请来的家庭教育指导专家,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的优势以及对孩子成长的帮助等多个方面,结合小月的具体情况,对朱某进行了详细讲解。当地教育部门和对口学校,就小月的择校、学籍等问题,回答了朱某的疑问,并给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据了解,《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出后,朱某已给孩子办理了就近学校的入学手续。

重庆一中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一直注重提升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水平。为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该院与市检一分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法检联动未成年人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台《关于建立预防家事纠纷引发刑事犯罪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力度,保护未成年人远离家庭暴力;辖区两级法院积极开展以“一个小公民法律课堂”“一支法治教育队伍”“一套法治教育标准课件”“一间法治教育工作室”为核心的“‘四个一’建设”,打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科学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犯罪预防和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全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该院注重通过司法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本案审理过程中,市一中法院就涉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问题向市教委、两江新区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得到积极回应。最终,在市一中法院的积极推动下,七家单位通力协作,迅速解决落实了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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