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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61个基层法庭深度参与基层治理

2021-05-17 15:34:42 来源: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申东

“银河村是全国文明村,自‘无讼村居’创建以来,做到无诉讼案件到法院。法院的主动介入、指导和帮助冷了‘公堂’,却暖了村民的‘心房’。”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银河村党支部书记马振锋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感慨道。

据了解,近年来,宁夏61个基层法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延伸审判职能,通过设置法院工作室、诉讼服务点、审务工作站,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参与无诉讼村居建设等,为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作出重要贡献。

法官下沉参与无讼村居创建

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群众参与诉讼路程较远,制约了贺兰县法院司法便民服务。为了从源头破解案多人少困局,贺兰县法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深入推进无讼村居创建工作。截至目前,贺兰县法院已有7个无讼村居创建点及驻村法官联络点,诉调对接网络覆盖县、乡、村三个层级,初步形成“法官+驻村(社区)司法联络员+村民(社区)调解员”的无讼村居创建机制。

“过去我给村民做调解,双方往往听不进意见,调解成功率很低。建立‘无讼村居’创建点后,不管遇到啥纠纷,群众都愿意向法官说心里话。不伤和气、不伤面子、不花钱、少跑腿就可以解决纠纷,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贺兰县常信乡五渠村党支部书记屠保军说。

去年4月30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与兴庆区大新镇党委、政府在石油城燕乐园社区共同构建“一站式”解纷机制、创建“无讼社区”,向21名特邀调解员代表颁发聘书。

据了解,在无讼村居(社区)创建中,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县法院也开展了类似尝试,法官与社区村居对接,司法资源下沉,实现深度参与基层治理。

诉源治理防止矛盾纠纷外扩

5月6日,周四,西夏区法院镇北堡法庭副庭长李春梅的上班路线有点曲折:先到西夏区法院拿诉前调解案卷,再到镇北堡法庭工作站处理公务,又马不停蹄地来到10公里外的镇北堡镇综治中心,解释群众法律咨询。

“我丈夫给一家公司安装饰灯受伤了,仍在住院,我要怎样与公司谈医药费的事?”李春梅来到镇北堡镇综治中心没多久,一名妇女前来咨询诉前调解事项。由于治疗没有终结不能确定医药费,双方不能就此进行协商。为了保障患者的治疗,李春梅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经过协商,公司答应先支付50%的医药费。李春梅建议双方在患者治疗结束后,再次联系其协商解决医药费的问题。就这样,原本矛盾重重的双方,心平气和达成一致意见。

李春梅为何会出现在镇北堡镇综治中心?原来,为了充分发挥司法资源下沉服务居民的作用,为群众多办实事,每周二、四,镇北堡法庭的法官都要进驻镇北堡镇综治中心开展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等工作,并通过镇、村(居)各类微信群广而告之。今年截至目前,镇北堡法庭诉前化解矛盾纠纷案件量占已受理案件量的20%左右,避免了20多件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程序。除此之外,不少群众经过法律咨询后决定放弃诉讼,主动协商解决矛盾纠纷。

在让司法服务离群众更近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化解好群众的矛盾纠纷?镇北堡法庭专门推出诉源治理“1+N”套餐。镇北堡法庭庭长唐玉强介绍说,简单说来就是联合共治、多元化解,法院开展诉前调解时,根据不同群众的需求,联合相关部门推出差异化法治服务。

2月24日,镇北堡司法所反馈,镇上有一起难解纠纷。镇北堡法庭当即与当事双方取得联系,了解纠纷详情。

2020年10月,当事人包某在镇上某手机店从事销售工作,中途因工作及身体原因请假在家休养,后主动联系老板表达辞职意愿,希望按照口头约定工资进行结算,因工作未交接完毕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双方当事人因工资问题发生纠纷。

了解案情后,镇北堡法庭干警根据专业经验厘清矛盾症结、预判纠纷调解可能性,通过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的熟识优势预约双方调解时间。在法官与调解员互补优势的配合下,法庭持续跟进,根据双方矛盾争议焦点进行调解,历时3天,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使得这场纠纷在家门口得到化解。

5年来,全自治区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16.3万余件,其中调解结案的超过30%,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防止矛盾纠纷向外传导、向上溢出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创建“塞上枫桥人民法庭”

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法庭实行“五大联动大调解”;泾源县六盘山法庭地处福银高速、G312线、G344线交会处,交通便利,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占比较大,针对辖区人口性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情况,六盘山法庭设立“微法庭”处理各类纠纷,近年来通过“微法庭”化解矛盾纠纷13件,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在前不久召开的宁夏法院第四次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包括上述两个法庭在内的10个法庭,获评“塞上枫桥人民法庭”。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沙闻麟说,当前,宁夏乡村发展处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过渡的关键阶段,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利益关系更加复杂。能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是人民法庭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和现实难题。

为此,宁夏高院提出,从今年开始,在全区开展“塞上枫桥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以此为载体,不断提升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水平。会议要求,全区61个人民法庭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关口前移、深度参与、源头治理,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尝试建立诉讼服务窗口,构建访、调、诉“一条龙”“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高化解质效。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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