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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拓宽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范围

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庭审仅用15分钟

2021-03-29 16:23:43 来源: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王锦辉 古林

“现在开庭!”近日,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在江苏省南通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上,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简明扼要地发表了辩论意见,直至法官落槌宣判,前后仅用时15分钟。

当天,南通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志新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了4起政府信息公开案、4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件。8起案件全部当庭宣判,全程仅用两个小时。

如此高效的庭审,是因为这些案件都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此前,本次开庭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就将案件中没有争议的事实在庭前阅卷时就确定下来,开庭后直接“开门见山”围绕争议发表意见,省去了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被告陈述答辩意见、当事人举证质证、最后陈述等环节,将案件的平均审理时间从1小时缩短至约15分钟。

2018年7月1日起,南通市各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全部集中由开发区法院管辖。截至去年底,该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225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争议金额小、案情简单,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出台了《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实施意见》,对于被诉行政行为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金额2000元以下、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实施意见》同时拓宽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对工伤认定、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程序性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几类案件,当事人同意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只是诉讼程序的简化,并不是诉讼权利的减少。”南通经济开发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亚峰表示,该院将根据《实施意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率和覆盖面,组建专门审判团队,大力推进行政案件“类案集中审理、简案快速审理”,采用“门诊式”审理方式,尽可能做到30日内结案。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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