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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办案延触角兼具力度温度

办案检察官眼中的最高检工作报告

2021-03-12 14:19:06 来源: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我们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不枉不纵,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我们要托起‘公平秤’、织密‘保护网’,为民营企业放手发展提供法治助力”“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

3月8日下午,听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后,多名报告中提及的相关案件办案检察官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不无感慨地说。

积水成渊。一起起案件的依法办理汇聚成检察为民的动人图景,一位位办案检察官的点滴回忆,是过去一年多来检察工作的时间注脚,更是司法力度与温度的真切见证。

当好服务民营经济“老娘舅”

【报告摘要】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同时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促进“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

【解读】2020年3月,最高检启动涉案企业合规管理试点工作,并确定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等6个基层检察院为试点单位。最高检专设指导组,积极探索、努力推出既体现从严司法、让违规犯罪付出高昂代价,又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追诉成本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

【感言】张家港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秀娟:在前不久办理的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正在技术升级的企业因负责人唐某触犯刑法面临停产,公司存在破产风险,百名员工可能失业。

是推一把还是拉一把,不仅关乎这家企业的生存,还关乎每名企业员工及其背后家庭的生计,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我们引导企业建立刑事合规体系后依法从宽处理。这家公司建立完善20多项相关制度并逐一整改。后经评估,达到刑事合规标准。

把刑事处罚作为惩罚企业犯罪的唯一手段,难以实现办案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探索刑事合规既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预防企业犯罪的必经之路。检察机关要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老娘舅”,一线司法办案人员要将这一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

推动扫黑除恶取得全面胜利

【报告摘要】检察机关参与三年为期的专项斗争,一开始就明确提出“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严格把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9个指导性文件,统一办案标准;对150起重大案件挂牌督导。

【解读】山西李增虎案是最高检挂牌督导的150起重大案件中一起典型案件。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选派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在精准把握案件定性、不枉不纵的司法理念指导下,高效完成对提起公诉的84名涉黑被告人的指控,实现庭审“零失误”“零停顿”,所有被告人均被法院依法判决有罪,组织、领导者李增虎被判处无期徒刑。依法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还制发检察建议书助力涉案企业复工复产,稳住8000多人就业。

【感言】吕梁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忠:在近300个日夜的办案中形成650多万字材料,专案组人均休息时间不足15天。通过严把证据标准,积极引导侦查,提出补侦意见1300多条,在原有400册卷宗基础上,增加补侦卷宗1000多册。每页纸每行字都浸透着干警的心血。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常态化,检察机关将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延伸检察职能,深入整治滋生黑恶犯罪的顽瘴痼疾,让人民群众更安业、更安心。

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报告摘要】网络大V“辣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江苏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适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并在军事检察机关支持配合下,开展公益诉讼调查。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

【解读】2021年2月19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烈。相关信息在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

3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仇某明批捕。在军事检察机关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

【感言】建邺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董砺欧:对英雄烈士的崇敬,让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检察职业的责任感又时刻提醒我们,要保持理性和冷静,必须严格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以法之名为英雄烈士正名,回应社会关切。为此,我和同事全力投入办案,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严格审查事实、证据,准确把握法律适用,确保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作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全国第一案,我们将继续深化该案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继续依法履行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受侵害的英烈主张权利讨回公道,让违法犯罪者知戒惧、明底线。

将保护延伸至科技创新前沿

【报告摘要】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以专业办案团队强化综合司法保护,并在天津、海南、重庆等9省(市)试点。

【解读】前不久,按照最高检部署,重庆市检察机关在市检察院、一分院、渝北区院等7个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创新工作机制、延伸检察职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探索建立新型检企合作关系,重庆市检察院还在该市部分知名品牌企业内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

【感言】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检察官罗婷:知识和智力成果是个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的宝贵财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义不容辞。

去年,我和同事办理的古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办案中,我们针对民企法律知识缺乏、维权意识不强等问题,走访了一批民营企业,组织检察官送法上门,筑牢合法守规经营底线。

随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的设立,我们将更加主动地延伸社会治理职能,以联系点为抓手,努力将司法保护延伸至科技创新最前沿。

为无辜者撑腰让无力者有力

【报告摘要】针对网络侵权多发、个人维权困难,抓住两男子偷拍取快递女子并在网上造谣其出轨的典型案例,指导浙江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自诉转公诉。

【解读】郎某、何某涉嫌诽谤一案是司法机关对普通民众在网上受到侮辱诽谤以公诉程序查处的首起案件。2020年12月25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案小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近期,余杭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办案中,从制发检察建议,到自诉转公诉的程序转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再到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最高检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都进行了有力的指导。

【感言】余杭区检察院检察官丁灵敏:这起案件的办理对承办检察官来说是一次来自社会的检验和“拷问”,检验我们是否真正理解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拷问”我们能否跟上时代步伐,展现检察机关应有的担当。

办案中,我们切实感受到普通人在面对网络诽谤时的那份无力,在无辜群众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要与他们站在一起,加大惩治网络违法犯罪力度、降低群众维权成本,为无辜者撑腰,让无力者有力。

本报北京3月8日讯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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