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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院解企业燃“煤”之急

2021-02-20 15:30:06 来源: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太及时了,没想到大连中院在24小时内就完成了三处煤场的解封工作,为我们企业解决了难题。”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总经理桂冰激动地说。

1月20日,大连装备投资集团给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一面写有“克服疫情协调三地解封,助力营商环境公正担当”的锦旗,以表达对法官们的感激之情。

此案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大连中院根据原告大连装备投资集团下属子公司大连某贸易公司的申请,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冻结了被告大连某装备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并派出3批执行人员同时分赴阜新、鞍山和大连瓦房店复州湾,对被告存放于上述三地的煤炭予以现场查封。

“案件判决后,原告提起上诉,我们按照工作流程,准备将上诉卷宗移转到省法院,正在这时,案件情况突然发生了变化。”案件承办法官孙文英说。

2020年12月28日,原告以其与被告及案外人大连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书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并表达了撤回起诉的意愿。

“煤炭属于季节性商品,错过了供暖期,也就错过了销售的最佳时机,并且需要花费大量人力进行看护,一年光看护费就高达400万元。”原告大连某贸易公司相关负责人急切地表示。

为了慎重、妥善、快速处置当事人提出的解除保全申请事宜,大连中院民三庭合议庭紧急进行了合议。“当时,距离我们依法有权处理解封事宜的最后期限仅剩3天,必须马上办理,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的损失。”大连中院民三庭庭长霍宏说。

合议庭成员逐一征询了各方当事人及大连某贸易公司各股东的意见,在当事人完善相关资料后,于2020年12月29日依法作出准许解封申请的裁定。解封裁定于当日16点半移送大连中院执行局后,执行局立即开通绿色通道。

“根据防疫工作情况,我们紧急启动了疫情期间工作机制,连夜通过执行信息系统向阜新、鞍山相关法院发出委托函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委托相关法院依法协助办理解封事项。”大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顾崧说。

12月30日清晨,大连迎来入冬以来最大一场雪,企业负责人热切的心情一下降到了冰点:“大雪封路,执行恐怕受阻,完了!”而此时,执行法官丛龙波冒着风雪紧急赶赴瓦房店复州湾,解除了对此地煤炭的查封后,又立即驱车回到大连市内,对冻结的账户逐一解除冻结。阜新、鞍山相关法院也分别给予有力配合,在第一时间办结了委托事项。

经过审判、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终于在最后期限内,将解除查控措施的相关手续全部送达相关协助单位和当事人,解了企业的燃“煤”之急。此案的成功化解,降低了各方的诉讼成本,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实现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省委书记张国清批示要求法院‘在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作出示范’。一案一事当前,作为法律人在法律框架内用法治思维和智慧解企业之所难,助企业一臂之力,变不行为行,让不可能变成可能,方显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新境界、新能力、新水平。”大连中院副院长董立群说。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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