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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山乳业的涅槃重生之路

沈阳中院成功审理辉山乳业等八十三家企业重整案

2021-01-13 16:52:27 来源: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近300亿元的债务危机得以化解、7000多名职工实现继续就业、数千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保障……经过3年的司法挽救,一起备受各界关注的企业重整案得以顺利解决。

2020年11月9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3家企业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广州越秀集团重组辉山乳业,重整计划顺利进入执行期。

重整期间,沈阳中院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院主办、部门联动原则,构建由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行政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协同处置模式,对各项工作予以引导、支持与保障,为重整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辉山乳业重整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有序开展,稳妥推进。

优选管理人

保证企业正常运营

2017年3月,辉山乳业香港上市公司因资本市场异常波动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企业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如何破局成为困扰各方利益主体的核心问题。2017年12月,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对辉山乳业系列企业的破产重整申请,辉山乳业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开启了企业拯救再生之路。

辉山乳业的解危纾困和司法挽救受到辽宁省、沈阳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以“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和维护区域金融秩序稳定”为首要工作目标,依法推进辉山乳业重整工作。沈阳中院主要领导亲自指挥,主管领导亲自上阵,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全员参战,贡献出沈阳法官的司法智慧。

管理人是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对于重整案件的稳妥高效推进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沈阳中院在案件受理后立即启动全国范围内竞争选任管理人,全国40多家中介机构报名参选,经市场化竞争方式择优选任,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联合管理人,先后共有2861家债权人申报7277笔债权,申报金额共计740亿元,经审查确认债权金额合计300多亿元,及时准确完成了辉山乳业债权申报审查工作。

为保留企业运营价值,吸引优质投资人,为重整成功奠定基础,沈阳中院经充分征求债权人意见、召开听证会论证等程序,审慎批准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督导管理人创新监督机制,制订详尽的工作职责分工和监督方案,切实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创新性引入行业领域顶级专家参与经营论证,支持生产经营工作,聘请农业农村部首席科学家组建专家团队,保留企业核心资产奶牛类生物资产,成功实现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沈阳中院先后许可管理人共计1400多份合同的继续履行申请,在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兼顾利益相关方权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此外,沈阳中院还依法推进资产清收工作,解除并回转查封资金近2000万元,依法审理管理人对外追收债权的诉讼案件,协助企业追收3.5亿元资金。通过沈阳中院全面协调、积极发挥审判职能,有力保障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沈阳中院法官常驻企业、管理人驻地现场办公,实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听取企业司法需求,督导管理人会同企业设计解决方案,为案件顺利办理奠定了基础。

在各方努力下,辉山乳业生产经营逐步走上正轨,重整期间实现销售收入近60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0多亿元,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在重整推进过程中,实现了生产经营稳定、社会大局稳定与金融秩序稳定。

提高清偿率

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辉山乳业重整案涉及众多关联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异常复杂。为最大限度保全企业财产,保障各类债权人公平受偿,沈阳中院做了大量的实地核查工作,先后赴上海、江苏等省市及省内铁岭、抚顺、锦州等市,深入义县多个乡镇,对省内外100多家关联企业的财务、人事、业务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实地核查,努力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以确定重整范围和案件审理方向。

经过周密的法律调查和详尽的法律论证,2018年5月,经管理人申请,沈阳中院依法裁定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3家企业采用实质合并方式进行审理,对25家企业进行分别重整、协调审理,共计108家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实现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辉山乳业重整案件涉及债权人近3000人,涉及金融类债权人、贸易类债权人、自然人投资类债权人,债权债务结构异常复杂。传统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不利于分布在各地的债权人行使权利,且债权人大规模聚集极易引发不稳定问题。早在2018年案件受理之初,沈阳中院即创新工作模式,在省内率先以网络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有效破解上述难题,全力保障债权人会议平稳有序召开。

为全面调查债务人资产,沈阳中院创新工作方法,采用信息化手段,启动“金雕查控网”法院与人民银行之间“点对点”查询系统,创新采用律师调查令等手段,累计发出律师调查令132份,穷尽各种调查措施推进财产调查。

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办案的前提下,沈阳中院还充分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指导管理人创新工作方法,建立与各类债权人的定期沟通机制,重要工作均在征求各类主要债权人意见基础上推动,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处理重整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问题。

根据本案金融债权人债权金额占比超过80%,小额债权人人数占比近70%的特点,沈阳中院则指导管理人运用多元化债务清偿手段,针对各类债权人的不同诉求确定了留债、债转股、小额债权全额清偿、自选不同清偿比例等多种债务清偿方式,提高了债权人的综合受偿率,以满足不同债权人的诉求,最大限度保护各类债权人的利益。

发投资邀请

成功引进战略投资人

为了推动重整成功,提高债权回收率,最大化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沈阳中院指导管理人先后三次启动引进战略投资人工作。

首次招募期,无人报名参与重整,沈阳中院则督导管理人协助债务人制订无重组方的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有财产担保组和普通债权组未能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会后,沈阳中院督导管理人立即着手分析研判债权人会议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原因,决定充分利用二次表决的协商期,抓紧引进战略投资人。

具体工作中,沈阳中院督导管理人创新采用公开招募意向方和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性地筛选具备投资能力的同行业和衍生行业的大型企业,发出投资邀请,并同时在产业领域内具有影响力的平台进行重整招商推介。

在沈阳市政府专项工作组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先后引入多家知名企业,达成重整意向。沈阳中院全力协助意向企业开展尽职调查,经多轮谈判协商,最终确定以广州越秀集团提交的重整方案转化为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最终获表决通过。

2020年11月9日,沈阳中院裁定批准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83家企业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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