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吴亚东 通讯员刘喆 为进一步提升并优化自贸区营商环境,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与马尾区政府建立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在区政府大力支持下设立破产援助资金100万元,用于解决管理人在处理“僵尸企业”及其他“无产可破”企业破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报酬。近日,马尾法院首次发放管理人破产援助资金。
2019年12月,马尾法院受理福州某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经依法审计,破产企业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于2020年9月提出终结破产程序,马尾法院依法予以准许。案件审结后,管理人依法提出破产援助资金申请,经审核,马尾法院发放5万余元破产援助资金,包括管理人垫付的3万余元费用和申请的两万余元报酬。
马尾法院有关负责人说,通过发放破产援助资金,建立起规范的破产援助资金申请及审核流程,提高了破产援助资金的发放效率和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为自贸区破产审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助推自贸区形成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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