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雷
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一组民行工作数据显示:今年5月至11月份,该市两级院民行部门在监督法院工作中,共发现在退还案件受理费方面存在问题400多个,而这些问题经过向法院下发检察民行监督建议后,法院全部采纳、立即整改并进行长效治理。这项检察民行工作做法在省院介绍经验后,被省院推广使用,现黑龙江省检察院“依法退还案件受理费”监督工作常态化开展。
今年5月份,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的干警们在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法院公开的文书过程中,发现有的基层法院对诉讼费的负担表述为“此款(诉讼费用)同上述款项(欠款)一并执行”,该表述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对于判决胜诉方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法院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予以退还”的规定不符,法院存在违法行为。通过进一步深入研究发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同样存在未依法退还案件受理费的情况,一些当事人虽然胜诉了,但执行不了,最终连预交的诉讼费都没要回来,正所谓“赢了官司输了钱”,这种情形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进而影响人民群众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积极性,并最终影响依法治国的进程。经调查研究发现,由于长期以来始终未按退费的规定执行,导致不仅普通百姓不知道,一些律师和法官也不知道退费的规定,甚至有人认为诉讼费是“小事”,通过执行解决就可以。而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始终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把依法退还案件受理费当作“大事”来办,制定发布了“未依法退还案件受理费”专项监督工作方案,通过以上帅下的方式在基层院全面开展监督。伊春市院成立了由主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上下联动一体化作战,徐恒才检察长多次对专项活动提出要求,做出具体安排部署。民事行政检察干警分片负责,对办案存在困难的院予以督导推进,及时推广基层院的好做法,在伊春市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内容数据库中作为五星级推荐。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后向省院民事检察部进行专题汇报,民事检察部对此十分重视,主任李靖海、副主任徐松亲临办案一线推进指导专项工作开展,澄清了一些模糊的认识,明确了各种监督点的法律依据。针对伊春市两级检察院开展未依法退还案件受理费专项监督取得的成效,黑龙江省院高继明检察长来伊春调研时指示“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踏踏实实办好案件,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按照高继明检察长及黑龙江省院民事检察部的要求,伊春市两级检察院在工作中创造了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检察监督模式,即改变原有的通过调取卷宗“普查”的监督方式,而是根据违法情形的特点研究出查询的关键字,在裁判文书网用关键字查询发现案件线索,经过核实和固定证据此种方式线索的成案率达97%以上,破解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案源和线索问题,法院对调取的卷宗绝大多数都存在问题的精准监督感到惊讶和佩服。至专项监督结束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44件,行政监督案件5件。办案中两级院严把质量关,避免出现同类问题制发大量检察建议,在各种类型未依法退还案件受理费的违法行为都办出典型案件或样板案件后,对同类案件制发类案检察建议进行治理,共制发了8份类案检察建议。
为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达到长效治理的目标,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如何依法退还案件受理费召开了座谈会,会上检察官介绍了专项活动以来发现的问题和监督的过程,法官则说明没有普遍开展退还案件受理费的主要原因是制度的不完善,双方即达成了共识,共同推进解决问题。一名法官介绍了一件她记忆犹新的事,曾经有一位当事人要求退还案件受理费,法官也认为按照规定应该退,但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经反复沟通协商,法官帮助跑了近一个月才退还案件受理费。在座谈会结束后这位法官自发的说了一句,“我替人民群众谢谢你们”,这是作为被监督对象的法官表达出的对检察机关的认可,是对检察监督的高度赞扬。经过协商沟通,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函同意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将严格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检察监督后新制发的《全省法院诉讼费退付管理办法》作好退还案件受理费工作。
伊春市院将成功的经验和作法在7月份举行的全省民事和行政检察工作推进会上毫无保留的向全省的同仁们进行介绍和讲解,会后几个兄弟分市院同仁来院交流学习,伊春市院为此认真准备交流材料形成了总体介绍经验、现场操作演示、答疑解惑的一条龙传导讲解模式,又通过电话、微信、典型案件样板等多种方式同其他分市院交流经验。据省院民事检察办案情况通报,从7月份推进会开始至10月末全省共制发退费类案件检察建议433件,类案检察建议133件,对应个案问题917个,现此类案件的办理情况已作为省院民事检察部“其他重点业务数据”单独进行统计。伊春市院还在援疆支教过程中,不忘向新疆的同仁们介绍了此类案件的办理经验,阿勒泰地区检察院据此下发了专项监督的通知,目前已经办理了3件退还案件受理费的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依法退还案件受理费已在黑龙江省全面开展,人民群众不再有打官司可能搭上案件受理费的后顾之忧,这种聚集民生的检察监督让百姓欣慰,更体现了伊春民行检察充分履行职能的关键所在。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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