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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套涉案房屋一天腾退完成

大连中院执行工作重速度有温度

2020-09-17 11:34:06 来源: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韩宇 通讯员李丹

“这次执行行动,让我看到了大连中院有温情、有效率的执行工作力度,执行干警雷厉风行的作风感染了我们,把属于我们的房产执行回来,有力保护了国有资产,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申请执行人某国有建筑工程局法务部康经理激动地说。

8月1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奔赴西岗区新开路某大厦,开展执行腾退行动,现场腾退涉案房屋19套,面积达2713.55平方米。

此案是一起拖欠工程款纠纷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将被执行人位于西岗区新开路某大厦的近50套房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某国有建筑工程局,同时裁定将该案指定大连中院执行。大连中院执行局干警将上述房产过户给申请执行人后,被执行人仍私自将涉案房产出售、出租给案外人,给执行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在执行行动前,我们已经在现场张贴了腾退公告,并多次与房屋占有人、使用人沟通,大部分承租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主动腾空居住房屋,但仍有部分占有人不愿腾退,今天执行的是出租部分的涉案房产。”案件承办法官、大连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曹洪涛说。

“谢谢曹法官,你理解我们企业的处境,给了我们时间腾退房屋,我们愿意配合法院工作!东西我们都搬得差不多了,剩下的桌椅我们会尽快搬走的。”腾退当天,大厦24层一户房屋承租人说。

《法治日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楼内的大部分出租房屋已经腾退或正在腾退,尽管有些承租人原租期还未到期,但对于法院工作,承租人大多表示理解和支持,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向原出租方索要相应赔偿。

据介绍,为了保证申请执行人和承租人的利益,对于愿意配合腾退工作的承租人,法院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条件,这也是大连中院执行工作一直以来坚持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现场腾退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忽然楼下一阵嘈杂声吸引了记者。顺着声音,跟随执行干警的脚步,记者来到大厦23层一户居民房屋门口。

“这个房子是我花钱买的,为什么要让我们搬走?”一位60多岁的老人站在门口对着执行干警喊道。

执行干警一边安抚老人情绪,一边向老人说明来意,解释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目的。老人渐渐舒缓了情绪,表示自己已经看到法院之前张贴的腾退公告,也知晓法院执行工作。只是老人始终坚称自己花钱买了房子,虽然没有房产证,但其他手续都有,自己也不清楚该如何维权。

曹洪涛向老人解释,如果对房屋权属问题存在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大连中院提请执行异议,法院会依法依规办理,保障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在腾退现场,记者看到了一套“特殊”的房屋,这套房屋是由被执行人私自将两套房屋打通而成,根据法院裁定,该房屋中有一套属于申请执行人。

“考虑到执行工作实际,我们经与申请执行人、承租人反复协商,最终达成一致,采取‘砌墙腾退’的办法,既保证原承租人拥有另一半房屋的使用权,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曹洪涛说。

此次执行行动中共有19套涉案房屋腾退完成,成功交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大连市人大代表全程见证了此次执行行动。

曹洪涛告诉记者,下一步,大连中院将根据执行裁定结果,继续推进该案执行工作,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的权益。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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