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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地400亩疯狂敛财过千万

海南一正厅级干部被判13年罚300万

2020-05-22 20:42:43 来源: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制网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5月8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杨文平受贿、非法批准征收土地案,由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对杨文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杨文平利用担任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县长的职务便利,在调整规划、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等事项上为海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某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秦某华、梁某星、郑某辉等十五个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公司及个人送给的财物共计1193.8265万元。

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时任陵水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的被告人杨文平收受海南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柳某盛送给的财物,以及多次接受柳某盛的吃请,按照某项目的用地要求,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在未按规定报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非法批准征收土地共计432.7亩。被告人杨文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文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93.826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杨文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土地,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

法庭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根据被告人杨文平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受贿罪,海南二中院一审判处杨文平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以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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