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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法院宣判一起职务犯罪案

2020-05-18 14:03:46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 记者史万森 通讯员汤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审结了辛某、任某受贿罪及辛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法庭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辛某在担任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财政局副局长、局长,集宁区副区长、区长,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期间,非法收受和索要57个单位及个人的钱财、物品和房产折合人民币共计1207万余元。其中,辛某与妻子任某共同收受人民币95万元、美元1万元。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辛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任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上缴国库。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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