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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两名厅级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

2019-08-26 13:18:43 来源: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制网讯 记者 马超 王志堂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纪委监委获悉,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玉和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刑罚,依据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玉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同时,经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日前对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杨人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人毅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人毅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参照正处级非领导职务确定退休待遇,终止其大同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按程序免去其大同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

刘玉和简历:

刘玉和,男,汉族,1945年2月生,山西蒲县人,省委党校专科学历,1972年7月参加工作,196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5月,任隰县县委副书记;1987年6月,任隰县县委副书记、县长;1989年10月,任隰县县委书记;1992年3月,任原临汾地委委员、隰县县委书记;1995年1月,任原临汾行署助理巡视员、临汾市政府党组成员;2003年4月,任临汾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2005年3月退休。

杨人毅简历:

杨人毅,男,汉族,1956年6月生,山西应县人,农业推广硕士。1974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5月,任大同县委副书记;2001年8月,任天镇县委副书记、代县长;2002年4月,任天镇县委副书记、县长;2006年6月,任阳高县委副书记、县长;2008年8月,任大同县委书记;2011年6月,任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17年3月退休。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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