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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镇党委书记派出所教导员甘当保护伞

2019-06-06 17:32:13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记者杨傲多

日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四川高院副院长白宗钊介绍了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相关情况,刑三庭庭长王明奎发布了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的10个典型案例。

据白宗钊介绍,截至今年5月10日,全省法院一审共受理涉黑恶及“保护伞”犯罪案件375件2537人,其中涉黑35件444人,涉恶322件2068人,“保护伞”18件25人;共审结137件839人,未结238件1698人。二审共受理涉黑恶及“保护伞”犯罪案件55件382人,其中涉黑7件97人,涉恶43件275人,“保护伞”5件10人;共审结32件248人,未结23件134人。

其中,南充何硕等人涉黑案成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宣判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第一案,被通报表扬;公安部、最高检联合挂牌督办的泸州张虎跃等16人涉黑案件也已二审宣判生效,张虎跃被依法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充分肯定,要求总结推广审判经验。

记者了解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各地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判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保护伞”,特别是把持基层政权的“村霸”“砂霸”等黑恶势力;控制交通、娱乐、黄赌毒等行业黑恶势力;主导校园霸凌事件的黑恶势力,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既体现对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又依法严惩“保护伞”“关系网”。

其中,申文健黑社会性质组织侵害基层政权实施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犯罪案,“保护伞”高洋、陈直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打击涉黑团伙及其“保护伞”的典型案例。

2013年以来,被告人申文健通过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先后担任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前进村村主任助理、村主任,逐渐把持基层组织政权,并利用其村干部身份,纠集一批有前科劣迹的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申文健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张开强、朱良锦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杨韬云、施浩、黄大林、王涛、冮雅、江剑、梅良洪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个涉黑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插手大兴镇的开发建设相关工程,组织非法采挖乌木,先后实施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行贿等多起犯罪活动,给大兴镇的群众及生产经营者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被迫进行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建设工程的生产经营者有的被迫退出工程,有的人被迫给申文健等人“干股”,有的被迫给其让利,先后非法获取经济利益155万余元。

申文健将部分收益用于给组织成员发工资、购置车辆等装备、组织成员被处理时帮助协调逃避追究和支付赔偿款。为维护其组织纪律和发展,申文健还规定成员必须服从安排,不准吸毒,手机不准关机,要随喊随到,否则将要受到责骂、殴打或开除出组织。

同时,申文健等人通过行贿等方式,收买大兴镇党委书记严文高、派出所教导员陈直和副所长高洋,为其在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在大兴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步在当地形成一定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大兴镇的经济、生活、社会秩序。

2013年至2017年,申文健、张开强在采挖乌木、非法采矿和换届选举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送给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分局大兴派出所原副所长高洋21万元、原教导员陈直8万元、时任大兴镇党委书记严文高10万元。除了包庇、纵容申文健涉黑组织,陈直还收取了黄凯等人4.4万元,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包庇黄凯盗挖连砂石。

一审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申文健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张开强等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7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高洋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2.5万元;以被告人陈直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5.8万元。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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