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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法院公开审理一重大涉黑案

2019-05-16 16:36:52 来源: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制网讯记者唐荣 通讯员张建国 5月9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重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岑某杰、王某磊等20人涉嫌多种犯罪,过堂受审。据悉,这是该院今年来受理的首宗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也是已经开庭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中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宗。

龙岗法院高度重视此案,由一名副院长与两名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除一名被告人因身患疾病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接受审判外,公诉人、19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部分被害人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亲属和部分群众等近100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4年开始,被告人岑某杰、王某磊作为老板或股东,先后成立了华堂公司(在龙岗区)、天壹公司(在东莞市)、车行天下公司(在福田区),作为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外衣”,主要架构分为后勤部、业务部、评估部、财务部共4个部门。2人雇佣了李某倩等18人作为公司成员,分工合作,实施犯罪行为。

该团伙长期盘踞在龙岗区爱联一带,以“车贷不押证不押车”“以租代购”为幌子,在被害人借款时,让被害人签下借条、收据、抵押车辆变卖确认书、授权书等空白合同,并要求被害人交出备用车钥匙、安装车辆GPS定位,且只给被害人一份还款清单。

该团伙肆意认定客户违约,在被害人不知情时开走被害人抵押的车辆,然后威胁、恐吓被害人交付高额的“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从而获得高额非法利润。如被害人不交付,则将被害人的车辆变卖,最终有“套路”地实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经查明,该团伙实施诈骗犯罪9起,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2起,涉案金额共计达2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岑某杰、王某磊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且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被告人李某倩等18人无视国家法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且参与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20名被告人结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在小额贷款业内造成严重影响,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代理人、合议庭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细致讯问,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因被告人众多,此案庭审持续2天。

编辑: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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