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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难 法律援助帮维权

2026-03-26 14:54:20 来源:法治安阳微信公众号 -标准+

“法律援助切实发挥了为弱势群体兜底维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感谢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龙蒙蒙帮我维权、讨要赔偿款。”1月30日,当事人董某谈起自己不幸遭遇的车祸时,真切表达了对安阳市文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谢意。

2025年1月12日,董某驾驶电动两轮车行驶时,被张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撞伤。经内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董某无责任。案发后,董某被送往内黄县中医院救治,由于伤势严重,住院六天后转院至安阳市人民医院继续治疗。董某住院期间,均自行负担所有费用,张某和其车辆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未垫付任何费用。为此,董某的家人多次找某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面对协商无果,董某向安阳市文峰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刻启动程序,在第一时间指派了河南孚甲律师事务所援助律师龙蒙蒙办理此案。援助律师龙蒙蒙接案后,立即了解案情,查看病历,梳理证据。同时,耐心普法释理、解答疑惑、分析利弊,积极缓解董某内心无助、维权焦虑的情绪。分析案情后,援助律师龙蒙蒙认为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由其车辆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释法时,援助律师龙蒙蒙向董某认真讲解了民法典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同时,援助律师龙蒙蒙还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援助律师龙蒙蒙精心指导董某申请了伤残等级和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司法鉴定。经安阳相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董某两处构成十级伤残。依据鉴定意见,又重新计算了新的赔偿清单,含医疗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鉴定费、检查费以及电动车车损共计166441.37元。随后,及时协助董某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张某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庭审时,董某与某保险公司发生争执。援助律师龙蒙蒙积极与承办法官、某保险公司代理人沟通。2025年11月27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赔偿董某各项费用以及电动车车损共计155000元,于2025年12月10日前履行完毕,法院对此确认出具了调解书。调解书签订之日起的第二天,董某收到了足额赔偿款。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