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患病学子点亮希望
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的李月(化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24年3月,其因身体不适被紧急送医,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继发性肺动脉高压等疾病,多次手术与住院治疗使家庭陷入困境。其母郑某此前虽为其购买多份保险,但在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仅以“未达重大疾病标准”为由支付少量轻症保险金,远不足以覆盖实际损失。面对保险公司的强势拒赔,李月一家深感无助。
淮滨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求助后,迅速审核并指派河南楚相律师事务所陈日涛律师承办此案。陈律师立即约见当事人,细致梳理保险合同、全部病历及诊疗记录,并深入检索医学文献与类案裁判。陈律师表示:李月所患“重度继发性肺动脉高压”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理赔条件,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应支付重疾及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共计298800元。
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态度强硬,坚称其条款定义与李月病情不符。陈律师迎难而上,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明确支持李月病情已达“重度”。庭审中,陈律师依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等规定,有力主张:保险公司设置的理赔条件违背医学共识,属于不合理减轻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且未尽明确说明义务,依法应属无效;李月病情已完全满足合同约定标准,保险公司须依约全额赔付。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法律援助律师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全部保险金298800元。款项顺利执行到位,切实缓解了李月一家的经济压力。本案通过法律援助的专业介入,成功帮助患病学子依法维权。
法律援助温情守护困境女性
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居民张梦(化名)与丈夫于某婚后育有一子一女,长期遭受家暴、辱骂与恐吓,导致其精神压抑,于2025年3月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由于张梦无生活来源,其治疗费用均由父亲垫付,而于某不仅拒绝共同生活,更拒不承担医疗费用与扶养责任,使张梦陷入困境。
走投无路之下,张梦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潢川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迅速受理并指派河南文良(潢川)律师事务所时海霞律师承办此案。时律师耐心倾听情况后发现,张梦及其父亲最初诉求为“要求于某带其就医直至痊愈”。面对精神疾病长期性、治疗不确定性的现实,时律师在梳理证据后,向当事人专业释明:尚未发生的医疗费用难以获法院支持,建议本次诉讼聚焦于已产生的医疗费与未来定期扶养费。这一务实策略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和采纳。
庭审中,于某以“没有钱”和“张梦应自己赚钱”为由推卸责任。援助律师坚定指出:夫妻间有法定扶养义务,张梦在婚姻期间患病,于某必须共同承担医疗费用;张梦无经济来源,于某应依法支付扶养费,保障其基本生活与治疗。
法院最终采纳承办律师意见,判决于某承担50%医疗费共计2598.12元,并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扶养费528元。这一判决结果不仅明确了于某的法律责任,也为张梦后续治疗与生活提供了稳定支持。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