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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法律援助补贴与案件质量挂钩机制

2025-12-04 15:46:33 来源: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 -标准+

近日,山西省法律援助中心修订《山西省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补贴发放办法》,在进一步细化法律援助服务方式、优化补贴标准基础上,明确“法律援助补贴与案件质量挂钩”机制,推动法律援助服务从“应援尽援”向“应援优援”转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根据法律援助案件所处阶段、跨区域办案等具体情形,细化补贴标准。在刑事案件方面,将补贴划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并将不同阶段不同地域办案标准进行明确。在民事行政案件方面,区分诉讼类与非诉讼类案件,诉讼类案件按办案地域不同细化援助补贴,非诉讼类案件(如调解、和解)根据案件涉及受援人数、案件难易程度设定补贴标准,确保补贴标准与案件办理的实际工作量、难易度相匹配。

二是法律援助补贴与案件质量直接挂钩。把案件质量分为“合格”“优良”“不合格”三个等级,案件质量“合格”,按标准金额发放补贴,保障基本服务成本;案件质量“优良”,在标准补贴基础上增加200-400元,鼓励法律援助人员用心提升服务水平;案件质量“不合格”,不予发放补贴。

三是增设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模块,明确不同地点法律帮助值班标准。其中为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根据办理案件数酌情发放补贴。

四是在法律咨询服务方面,增加在非双休的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下“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补贴标准,有效保障“12348”热线“7×24”小时全年无休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五是在规范补贴支付方面,终止或撤销案件按实际进度分段核算,明确8类不予支付情形,包括无正当理由拖延办案、擅自终止服务、归档材料不达标、案件质量不合格等,实现补贴与服务质量、合规履职刚性挂钩,强化法律援助人员责任意识。

新的补贴标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