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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故事|工伤事故难落实 法援助力获赔偿

2025-09-23 17:53:08 来源:法治潍坊微信公众号 -标准+

随着外来务工人员增加,用工关系出现多样化,最常见的就是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而部分务工人员因法律意识淡薄,分不清自己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甚至签订一些放弃自身合法权利的条款,导致权益受损,维权困难重重。

打工意外受伤,求助法律援助

外地来的华大姐带着孩子打工,没签合同、没缴社保,甚至被迫签下这样一份撇清关系的“承诺书”:承诺自己不是公司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仅为公司提供阶段性劳务。2023年,华大姐在工作中被重物砸伤了右脚,造成趾骨骨折,挤压伤严重。公司不仅拒绝为她申请工伤,还彻底否认了劳动关系。华大姐来到了山东省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审核通过了华大姐的援助申请并于当日指派援助律师为她的代理承办该案。

确认劳动关系,否定无效“承诺”

确认劳动关系是第一步,但公司凭借那份“承诺书”,矢口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当事人依法提起了劳动仲裁。在仲裁庭审中,承办律师清晰地阐述了事实:华大姐自2020年起持续在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管理,获取报酬,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那份所谓的“承诺书”,是在双方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签署的,其内容本身也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并提交了工作期间的零星记录、证人证言等能收集到的所有证据。仲裁庭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依法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但公司却不服仲裁裁决又提起了诉讼。经过反复质证、提交证据说明,一审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和仲裁裁决一致。“首战”告捷,而认定工伤取得赔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达成调解协议,权利终得维护

工伤认定最大的障碍在于证据。华大姐受伤当天,疼痛难忍,自己去了附近的小诊所处理,当时只想着止痛,没有索要详细的病历和诊断证明。等到需要工伤认定时,小诊所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完整就诊记录。而用人单位依据监控录像,提出华大姐受伤当天没上班。承办律师一边安抚华大姐,一边立刻着手补证。在律师细心地追溯下,发现公司的监控设备是在华大姐受伤的第二天才安装的,同时提交了同事证言、诊所的医生做证等补充证据,但证据链仍不够完整。

对此,承办律师在庭审中予以说明,华大姐受伤部位与其工作性质和内容,足以形成高度盖然性的证明,同时再次详尽陈述了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以及单位设置障碍(如监控安装时间的巧合性)的疑点,强调工伤认定应当遵循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同时申请人社局进场主动调查。

人社局在调查后告知了双方风险及应承担的后果,公司的态度发生了根本转变,主动提出愿意调解。经过几轮协商,充分考虑了华大姐的伤情、治疗费用、误工损失以及法律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赔偿项目,最终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六万元的调解协议。

当华大姐得知结果时,她反复问:“陈律师,是六万?真的是六万?”她原本只想要回那几千元的工资,其他赔偿都没有敢想过。这不仅仅是对她身体伤痛和经济损失的补偿,更是法律对她作为劳动者尊严和权利的确认。几天后,华大姐特意来到律所,为承办律师送上“依法为民解难事,法律援助暖人心”的锦旗。

以案释法

工伤维权有两大难点:一是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仅一字之差,两者赔付标准却有明显差距。认定为劳务关系只能走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认定为劳动关系便可走工伤认定程序主张工伤赔偿。如果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考勤记录、工资薪金发放记录、同事证言等间接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二是工伤认定难。务工人员受伤后,往往急于治疗,忽视了证据收集,加之用人单位可能消极应对甚至设置障碍,造成工伤认定难以形成证据链。如果遇到突发情况应当尽量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保留好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