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意外受伤,申请法律援助
刚满退休年龄的张某在某服务公司从事保洁工作。2021年10月14日张某上晚班,在工作中因给客户开门滑倒受伤。受伤后,张某一直在家休养,随着病情的加重,张某到医院检查,经医院诊断:左膝部髌骨骨折,需住院治疗。后期张某不断辗转在各个医院,找寻治疗膝盖的方法。
原本张某家中就有两个上学的孩子以及年迈的父母需要照顾,家庭经济困难,受伤后一直无法工作没了收入,家庭生活更是雪上加霜。张某发生工伤事故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持续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
申请仲裁鉴定,认定工伤损失
张某受伤后,因公司未给张某缴纳工伤保险,且拒绝配合认定工伤流程,无奈之下,张某于2022年2月向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五图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承办此案件。承办人及时会见张某了解案情后,向张某详细说明了维权步骤,为其维权坚定了信心。之后,在承办人的帮助下,张某先经过仲裁程序确认了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经申请于2023年6月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又于2023年8月拿到了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十级伤残的鉴定结论。
张某与公司在协商赔偿数额过程中,双方意见始终无法统一。2023年11月,张某再次向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为了更好地给予张某帮助,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指派原承办人承办该案。承办人全面收集住院发票、住院明细、住院病历、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仲裁裁决书等证据后,协助张某再次提起劳动仲裁,根据鉴定结论以及工伤赔偿标准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仲裁裁决作出后张某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支持诉求,权利终得维护
审理过程中,公司同时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公司辩称,张某主张的停工留薪期限未经过鉴定确认,公司不予认可,该费用不应该承担。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支持;张某受伤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张某主张的经济补偿金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且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不应支持。受援人张某认为公司的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承办人针对公司的诉求和受援人的抗辩逐一进行了驳斥破解。
最后昌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张某的主要诉讼请求,并于2024年5月作出判决:赔付张某13余万元。本案判决生效后,公司拒不执行,承办人又帮助张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受援人拿到了全部赔偿款。历时三年,终于案结事了,受援人张某非常感谢昌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人,赔付款为其生活带来了转机。
以案释法
中老年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更应注意及时与工作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工作群工作信息等证据,如果遭遇工伤事故,要积极主动及时维权。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具体赔偿诉求,要注意维权时效,留存好连续病历证明等必要证据。工伤维权往往需要经历劳动关系仲裁、工伤认定、伤残鉴定、赔偿诉讼等程序,维权的道路有时漫长曲折,申请法律援助后,需要当事人和承办人共同坚定信念,拿起用好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只有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才能让法律得以贯彻实施,让人民的权益得以保护。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