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湖南省长沙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对2024年11月-2025年3月底受理并结案的案件,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现将评查结果通报如下:
总体情况
本次共评查51卷案件。其中,优秀案件10卷,良好案件24卷,合格案件17卷。总体优良率66.66%,合格率100%。承办律师办理过程总体均符合司法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的合格标准要求。从案件类型来看,民事行政案件办案质量高于刑事案件。从具体工作来看,刑事案件做得最好的是规范整理提交承办材料,其次为有效提出法律意见和及时有效阅卷。民事行政案件做得最好的是及时有效约见受援人,其次为有效提出法律意见和规范整理提交承办材料。
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案件依法确认委托代理关系不规范。一是委托代理协议书签订的委托阶段模糊。如案件实际处于一审阶段,授权委托书上代理阶段为“审判阶段”。如有案件委托代理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有效期写“自即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委托阶段不明确;二是委托代理协议书内容存在瑕疵。如有案件委托代理(辩护)协议中的权限写“见授权委托书”。如有个别案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事项不具体,仅选择一般代理,未列明一般代理具体事项。
(二)部分案件会见、阅卷流于形式。一是存在无效会见情形。本次评查中,会见、阅卷问题集中体现在部分案卷会见谈话未涉及具体案情或没有充分了解案情、了解受援人诉求。部分案件未进行案件开庭前的庭前辅导。二是阅卷笔录过于简单。阅卷是承办律师了解案情的重要步骤,也是与法官、检察官就案情做深入沟通的链接。部分承办律师未充分认识到阅卷的重要性,阅卷笔录记录不详实,未按照要求对阅卷后的卷内证据、案情进行分析。
(三)多数刑事案件告知义务履行不全面。大部分刑事案件在对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时存在不全面的情况,主要表现为,对认罪认罚告知不全面,仅对当事人是否了解认罪认罚制度作询问,未就具体制度内容和具体后果进行全面告知。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