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我们要学会区分两种行为:一是校园欺凌,二是校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对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近日,山东省招远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在当地丽湖学校开展“零欺凌”校园普法活动。

校园欺凌不仅是教育痛点,更关乎法律底线。招远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团市委、市教体局等部门,从法律预防、权益维护、长效保障三方面协同施策,深度融入当地“三维共育”体系,为全市校园“零欺凌”目标构建坚实法治屏障,让青少年在法治阳光下安心成长。
前置普法 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范”
招远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当地检察院、法院等单位,为全市38所中小学配齐法治副校长。通过“情景还原+法律剖析”创新模式,模拟欺凌场景、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累计开展29场法治讲座,覆盖1万余名师生。同时,参与制定《招远市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在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派驻法律联络员,提前介入矛盾隐患排查。针对单亲家庭、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联合心理健康团队开展“法律+心理”双辅导,建立“一生一档”,组织“牵手关爱”行动,强化其自我保护法律意识。
全程介入 变“事后处置”为“全程疗愈”
为让受欺凌学生快速获助,招远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校园公示热线及线上申请入口,联动“12355”青少年服务台、山东省教育厅“随手拍”二维码。2025年以来,已通过各渠道接收3条校园欺凌求助线索,均指派律师介入调解。对认定的欺凌行为,协助学校依法调查取证,为被欺凌者提供“心理疏导+法律维权”服务,帮助主张合法权益;对欺凌者则按年龄和行为严重程度,通过训诫、家长约谈等开展差异化教育,必要时衔接社区矫正。此外,建立跟踪机制,定期回访涉事双方,保障被欺凌者不受二次伤害,助力欺凌者回归正常校园生活。
固本培元 变“短期治理”为“长效赋能”
在“家校社”协同层面,招远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当地中职学校“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开设法律援助窗口,2025年已依法化解8起学生轻微摩擦;在金晖社区、龙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站派驻律师担任指导师,开展5次家庭教育法律课。为提升学生自治能力,指导5所试点学校成立“校园防欺凌学生自治委员会”,制定《学生防欺凌法律参与指南》,通过“模拟法庭”等活动,引导学生依法参与欺凌防治。
今年秋季开学后,招远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将持续深化多方协作,不断完善校园“零欺凌”法治保障体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通讯员 刘光辉)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