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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蒲江法院:惩戒释法,被执行人当场付清欠款

2026-09-10 18:28:2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利民 通讯员 张弛 王旺

近日,随着被执行人蒋某某主动结清全部案款并缴纳罚款,一起历时多年的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在四川蒲江法院圆满执结。该案源于2024年9月,蒲江法院受理原告曹某某与被告蒋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蒋某某分三期向原告曹某某偿还欠款共计21万元,若任意一期款项未按期足额履行,全部剩余未付欠款立即到期。履行期限届满后,蒋某某未按照调解书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曹某某据此向蒲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对蒋某某财产开展全面查控,执行到位部分案款,并依法查封其名下房产、车辆。因涉案车辆未实际扣押,法院向蒋某某送达《责令交付车辆通知书》,同时对查封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执行期间,蒋某某消极回避、拒不配合。承办法官通过线上电话、微信及线下上门敦促等多种方式督促履行,但其仍拒不交付查封车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对蒋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6年7月底,执行干警前往成都市成华区蒋某某住所张贴房产拍卖公告,偶遇蒋某某本人,干警当场开展释法明理工作,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经执行干警耐心协调,促成蒋某某与曹某某就剩余案款履行事宜现场协商。最终,蒋某某当场以转账方式结清全部剩余案款,并主动向法院缴纳了2000元罚款,该案至此圆满执结。

本案通过精准财产查控、善意文明释法与刚性惩戒震慑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化解涉合同纠纷执行积案,既严厉打击了消极规避执行的失信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胜诉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与群众获得感。


编辑: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