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攀枝花公安交管部门曝光3起典型案例

2026-09-10 18:28:0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利民

9月10日,四川攀枝花公安交管部门曝光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警示驾驶人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货厢违法载11人 驾驶人被处罚

李某某驾驶云A****Z轻型封闭货车(核载5人),行驶至攀枝花市仁和区凉亭路段时被查获。经查,该车驾驶室搭载6人、货厢搭载11人,共计17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700元,驾驶证记3分。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货车封闭式货厢、三轮车货厢仅限载货使用,严禁违法载人。货厢内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施,也未设置座椅和安全带,车辆在行驶中遇转弯、刹车或发生交通事故时,极易造成人员甩落、碰撞、挤压受伤,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及群众,切勿贪图方便乘坐货厢,也不要驾驶货车违法载人。

案例二:小车超员 驾驶人被处罚

蒋某某驾驶川D****9小型汽车,行驶至S221省道(泸沽湖-西区)173公里200米路段往渔门镇方向被查获。经查,该车驾驶室1人、副驾驶1人,后排8人,共计10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蒋某某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车辆核定载客人数是根据车辆安全性能、车身结构等标准科学划定的,超员载客会大幅降低车辆行驶稳定性、制动性能,缩短刹车距离,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案例三:醉驾超217mg/100ml 驾驶人被刑事立案

王某某驾驶川D****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与道路中央金属护栏及花坛发生碰撞,后将受损车辆停放在道路中央。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发现王某某身上有酒味,随后依法对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174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样本中酒精含量为217.5mg/100ml,属醉驾。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一大队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不仅危及自身安全,更会对交通秩序造成极大威胁。请广大驾驶人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编辑: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