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利民
近期,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联合唐昌派出所、友爱派出所,连续破获两起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查获电鱼机、电瓶捕鱼机等作案工具。
6月12日,张某伙同羊某某、宋某某三人,在郫都区唐昌镇竹林村一处与天然水域相连的小河沟内,使用禁用电鱼机捕捞野生鱼类,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7月23日,王某伙同徐某某、张某三人,在友爱镇三元场社区友爱支渠,使用电瓶捕鱼机非法电鱼,同样被现场布控民警抓获。
经审讯,两案6名犯罪嫌疑人均对非法捕捞野生鱼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6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机关郑重提示:禁渔期内使用电鱼、毒鱼、炸鱼及携带禁用渔具在天然水域捕捞水产品,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渔法规,如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或向渔业主管部门举报,共同守护水域生态环境。
编辑: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