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利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是绝对不能触碰的法律红线。然而,总有人心存侥幸,最终亲手砸了自己的“饭碗”。
前不久,正在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开展道路交通例行检查的执勤民警发现,某货车驾驶员杨某神色慌张,身上隐约散发出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43mg/100ml,已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值得注意的是,杨某所驾驶的车辆为营运货车——这意味着他并非普通驾驶员,而是以开车为职业的营运车司机。酒后握上方向盘的那一刻,他不仅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险境,也亲手断送了自己的职业前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杨某被依法处以如下处罚: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次侥幸,换来的是高额罚款、失去自由、丢掉“饭碗”,以及长达五年不能开车的代价。对于以驾驶为生的营运司机来说,这无异于职业生涯的“停摆”。
宜宾公安交警郑重提醒:酒驾是马路上的“定时炸弹”,尤其是驾驶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抵制酒驾。端起酒杯的手,请别再碰方向盘。
编辑:梁梦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