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利民 通讯员 杨宝艳
兼职群里看到一条“办证赚钱”的消息,黄某某以为找到了轻松赚钱的门路,没想到这一时的贪念,让他站上了被告席。
事情的起因还要追溯到2023年,黄某某在一个微信兼职群中看到有人发布“提供营业执照可获利”的信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他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在全国各地的政务官方平台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为了规避监管,黄某某虚构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内容,在全国多地成功办理各类营业执照90余张,后以每份5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将其中40余张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共计1000余元。到案后,黄某某懊悔不已:“本以为只是赚点小钱,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营业执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被告人黄某某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考虑到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黄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黄某某上家(即收购营业执照的被告人)供述,这些收购来的营业执照,大多被不法分子用于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由于执照内容均为虚构,店铺一旦出现问题,监管部门无法追查到实际经营者,消费者维权更是难上加难。
“虚假店铺可能卖假货、搞诈骗,消费者买到问题商品找不到人,投诉无门。”承办法官指出,每张非法流转的营业执照背后,都可能隐藏着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法官提醒: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对社会及公务活动管理的重要载体依据。营业执照是国家机关依法颁发、确认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的法定凭证,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非法买卖营业执照不仅损害了国家机关公信力,也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
营业执照不是商品,不能随意买卖。将自己的身份证信息交由他人办理营业执照,或将办理好的执照出售、转借他人使用,都可能触犯法律。
广大群众要增强法治意识,切莫因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那些看似轻松的“兼职”“赚钱门路”,往往暗藏法律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刑责”。
编辑:梁梦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