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利民 通讯员 廖飞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法院以示范判决加高效调解的方式,帮助16位果农追回190万元辛苦钱。案件的起源还要追溯到2022年,吕某等16位果农分别与某农业公司签订了猕猴桃收购合同,果农们依约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猕猴桃,然而,该农业公司未支付货款,仅出具了16张欠条,合计金额190余万元。果农们无奈向蒲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农业公司支付货款。法院经审理后作出16份民事判决,判令该农业公司支付果农货款合计19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果农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可进入执行程序后才发现,公司名下空空如也,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某农业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吕某等16名果农再次诉至蒲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某农业公司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对某农业公司不能清偿的上述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农业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初始股东为李某某、某农业科技公司,各自认缴出资950万元、50万元,但均未实际缴纳。更复杂的是,在短短几年间,公司股权多次转手,出资义务也一变再变,直至果农们起诉时,李某某和颜某某均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
面对这16件案情相似、当事人众多的股东出资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在组织各方调解未果后,承办法官对系列案件进行研判,决定启动示范诉讼机制,从16件案件中选取最具代表性的一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判决送达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示范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再次组织各方开展“背对背”“面对面”调解。以生效判决为基础,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讲清利害关系,引导双方从对抗走向对话。
最终,其余15名果农与农业公司的多名股东——李某某、颜某某、李小某及某农业科技公司,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股东颜某某、李某某分别在其未出资的30万元、970万元范围内对判决书确定的某农业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小某在30万元转让股权范围内对颜某某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某农业科技公司在5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对判决书确定的某农业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份份调解协议,让悬在果农心头两年多的石头终于落了地。190余万元的“血汗钱”,不再只是判决书上的数字,而是实实在在有了着落,也为企业赢得了喘息和再生的机会,避免了企业因债务问题陷入绝境,助力其良性发展。
从“终结本次执行”的无助,到“示范判决+高效调解”的破局,蒲江县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初心,既守住了果农的“钱袋子”,也护住了企业的“生机”,这批案件的妥善化解,正是法治服务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注脚。
编辑:梁梦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