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利民
酒后驾车,不仅将自己置于险境,更严重威胁着他人的生命安全。日前,四川乐山发生的一起醉酒驾驶案件宣判,为所有驾驶人敲响了警钟。该案驾驶员王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市中区迎春西路往夹江县瓷都大道方向行驶。凌晨06时08分许,当该车行驶至夹江县体育路与广盛街交叉路口处时,与环卫工人李某某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乐山市夹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发现驾驶人王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依法将王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王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61mg/100ml。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夹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王某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