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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眉效果差,女子索赔被驳,四川蒲江法院:认定主观感受不构成欺诈

2025-10-30 14:13:1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利民 通讯员 蔡馨 杜思静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前段时间,林女士通过微信咨询了解到某美容店提供纹眉服务并预约到店。在工作人员的介绍下,林女士选择了色素提取和3D丝雾眉纹眉服务。服务完成后,她签署了《美容服务协议书》,并当场支付了4068元。

不久后,该美容店一直闭店装修,期间还注销了个体工商户登记。在注销登记后,林女士还多次接受了美容店经营者安排的免费补色服务。但是,林女士始终对纹眉效果不满意,认为远未达到当初宣传图展示的效果,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于是起诉要求美容店经营者退还服务费3800元。

四川成都蒲江法院经审理认为,美容店行为不构成欺诈,双方通过预约、到店咨询、接受服务、签署书面协议并支付费用的过程,已形成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并且,林女士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美容店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故意夸大宣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作出虚假承诺等典型的欺诈行为。

此外,林女士在接受服务后才签署《美容服务协议书》并支付费用,这表明她对服务内容和价格等核心合同条款是清楚知晓并同意的。美容店虽后续因故注销,但无证据表明其在签约时就不具备服务能力或存在欺诈故意。注销行为本身不构成对先前服务的欺诈。

法官提醒,仅因效果主观不满不能主张退费,纹眉等美容服务的效果具有高度主观性,受个体审美差异、皮肤状况等因素影响显著。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消费者在消费时应具备基本的辨识能力。在服务方已履行主要义务的情况下,仅因消费者个人主观不满意就要求退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利于市场交易的稳定。

综上,法院依法驳回了林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编辑: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