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利民 通讯员 袁玉钊 钟珊
离异父母如何妥善管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这不仅关乎金钱,更关乎孩子的未来保障。罗某军与陈某原系夫妻,2015年协议离婚后,婚生子罗某衡(现年15岁)随母亲陈某生活。
2025年,罗某军户籍所在地拆迁,罗某衡作为安置人口依法应分得补偿款20余万元。这笔款项由罗某军母亲郑某代为领取后转交给了罗某军。陈某多次代儿子索要,罗某军却以“款项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罗某衡将父亲诉至四川蒲江法院,要求返还这笔属于他的拆迁款。
双方因这笔拆迁款争执不下,眼看一场亲情拉锯战即将上演。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判决,而是主动作为,在向罗某军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与投资风险后,耐心征询了罗某衡本人及其父母双方的意见,提出“定向使用+分期保管+共同监管”调解方案,巧妙化解僵局:定向使用,就是明确拆迁补偿款专用于未成年人罗某衡未来购房、结婚等长远发展需求,锁定财产用途,从根源上保障其核心利益;分期给付,就是分阶段向罗某衡交付款项,如年满16周岁、年满18周岁等关键节点,逐步让其自主保管部分款项,既契合成长过程中的财产自主管理能力的发展,也确保支持及时到位;公共监管,是由父母双方共同设立监管账户,任何一方无法单独支配资金,避免单一抚养方垄断财产监护权,有效化解“不信任代管”矛盾,显著降低财产被不当挪用的风险。该方案最终获得未成年人罗某衡、其诉讼代理人(母亲陈某)及父亲罗某军的一致认可,双方当庭签署调解协议。
未成年人基于特定身份(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父母离婚不影响子女独立财产权,绝不等于子女的财产权也随之“分割”或消失。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重大财产处置需协商共管,监护人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确保财产主要用于子女的教育、医疗、生活等必要支出。
本案中,被告欲将子女财产投入果品产业(需清醒认识到,任何投资均伴随风险),明显违背“最有利于”原则,可能损害子女的长远利益。本案探索的“定向使用+分期保管+共同监管”方案,成功平衡了财产安全性、使用效能与未成年人自主能力培养。它为处理同类纠纷提供了清晰、可操作的示范样本,充分体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权益全方位保障的社会担当,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坚实的财产权益“保护伞”。无论家庭结构如何变化,司法守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底线坚不可摧,每一份属于孩子的财产都该成为托举他们未来的阶梯,而非亲情的角斗场。
编辑: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