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利民 通讯员 李冬梅
近日,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在蒲江县某村村民委员会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组织30余名村民旁听,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推动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源头预防。

本案案发于2025年6月12日,当日20时46分许,被告人黄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从蒲江县鹤山街道某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所送被告人黄某某血液样品中检出乙醇成分,其浓度为(99.1±2.2)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另,被告人黄某某于2018年4月10日至2024年10月22日先后四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黄某某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本案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在案发地所在的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不仅便利诉讼,更是一次生动的“沉浸式法治课堂”。庭审过程及判决结果在当地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旁听村民纷纷表示深受震撼和教育:“太吓人了!被抓那么多次了还敢醉驾,真是拿自己和他人的命不当回事!”“法院判得好!对这种屡教不改的必须严惩。”“巡回审判让我们在家门口就学到了法律,明白了酒驾醉驾的严重后果,比听一百遍宣传都管用!”
村民们纷纷表示会以案为鉴、遵纪守法,文明出行,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负责。庭后,承办法官还为村民详细讲解了危险驾驶罪的各方面危害及法律后果,就村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答疑解惑,并现场发放防范电信诈骗、禁毒、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手册70余份。
近年来,蒲江法院通过“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力争达到“治罪”与“治理”并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蒲江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动纠纷从源头上减少,助力平安蒲江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编辑: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