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透析一次只要几十块钱了,压力大大减小了。政府又对我们家进行了返贫排查,治病和生活都能保障了,政府和法院都还一直在关心帮助我们,我还是应该振作起来!”朱某打来电话告诉执行法官,语气中充满着希望。执行法官也终于感受到了一丝欣慰。
祸不单行,救命钱一去无回
朱某系尿毒症晚期患者,长期透析治疗。2021年,其妻子被诊断出肺癌晚期,夫妻二人均需吃药治疗。
因药费实在昂贵,朱某听信同为尿毒症晚期患者的田某承诺能买到价格便宜的药品,遂向田某转款34000元用于购买药品,但田某收款后却没有下文。朱某多次找田某退还,田某承诺有钱后立即退还。
2022年11月,朱某将田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田某向朱某退还购药款34000元。
2023年6月,因田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朱某向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查明田某无财产可供执行,遂终结本次执行。
开展司法救助,及时救急解困
2023年10月,资阳中院部署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对该案提级执行。通过各种方式的查人找物,田某依然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这钱怕是要不到了,好不容易凑来准备买药的钱,现在钱没了,老婆上个月也走了,只留下老母亲和我一个病汉,还有一屁股的债务。”朱某失望地告诉法官。
法官陷入沉思,本案虽是民事合同纠纷,但买药款具有很强的人身保障属性,对当时朱某及其亡妻的生存、生活意义重大。在法官的引导下,朱某向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经法院审查查明,朱某因自己和妻子患病,已掏空家底并欠下债务,且因患病丧失基本劳动能力,每月仅有300余元低保金和少许务农收入。家中尚有76岁母亲需赡养,自己还需长期透析吃药,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符合应予救助情形。法院遂决定给予朱某国家司法救助金34000元。
“谢谢法官!谢谢法院!要了一年多了,我以为我的救命钱就这样打水漂了,一分也拿不回来了!”52岁的朱某一手拿着34000元司法救助金,一手拉着法官的手,眼角湿润,久久不能平静。
衔接社会救助,延续司法温情
拿到了国家司法救助金,眼下的困难暂时得到了缓解。在对朱某进行回访时,朱某告诉法官,现在妻子走了,自己要不停地透析吃药,年迈的母亲还要照顾自己照顾整个家庭,已经看不到生活的意义了。
为持续提升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司法救急解困、保障民生的作用,资阳中院联合市民政、人社、医保、乡村振兴等十一个部门签订了《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并依据此办法向资阳市民政局、资阳市农业农村局、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医疗保障局、资阳市乡村振兴局发送了《关于向朱某衔接社会救助的函》,协调对朱某后续生活及治疗实行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
目前,相关部门已对朱某采取社会救助举措并将救助情况函复法院。(徐霞)
编辑: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