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利民 通讯员 陈佳
近日,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检察院与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法院联席会议上,盐边县法院执行局认为周某某与盐边县某某煤业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存在虚假诉讼可能,遂将案件线索移送盐边县检察院。
盐边县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后,确定查阅案卷、查清企业情况、实地走访三步走的调查核实方案,以当事人未提供劳动合同、完整工资表、前期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明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并实际履行的证据为切入口,对某某公司留守职工进行询问,确定周某某与某某公司虚构劳动关系,遂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将该案件线索和相关材料移送盐边县公安局。同时,盐边县检察院向盐边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盐边县法院依法进行了采纳。
另在侦查阶段,律师苟某某为争取立功表现,供述刘某源、冯某淞虚假诉讼线索。盐边县检察院报请攀枝花市检察院,并将线索移送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
盐边县检察院充分发挥纵向贯通和横向融合的一体化履职优势,实现线索及时跨区域移送,严格落实进入检察环节虚假诉讼案件的“一件三查”,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律师、仲裁员、公证员以及司法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监督,强化“对案监督”与“对人监督”相辅相成,既加强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也深挖案件背后重点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民事深层次违法监督走深走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保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