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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首例赤水河保护案宣判

2022-12-28 11:15: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11月17日,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马蹄镇纳盘村,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胡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依据《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判令胡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在其引发森林火灾的火烧迹地采用购买树种进行播种的方式履行植被恢复义务。

该案也是四川省首例适用《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宣判的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村委干部、村民、学生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编辑:童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