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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首例!滥伐林木后认购“碳汇”修复生态

2022-12-19 13:15: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利民

滥伐自家种植的林木,是否构成犯罪?11月14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崇州市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牟某某、谢某某因超量砍伐柳杉189株,构成滥伐林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庭审前,两名被告人通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自愿认购100吨“碳汇”,用于滥伐林木行为的替代性生态修复。这是成都首例采用“碳汇”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的司法案件。

牟某某自家林地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彭州市龙门山镇九峰村。2020年以来,牟某某伙同谢某某将自家林地的柳杉超量砍伐189株并低价出售,采伐蓄积量为180.932立方米,经济价值5万余元,造成当地生态严重受损。

为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和确保受损生态的及时修复,崇州市检察院“青未了”团队深入案发地了解案情,多次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探讨修复方案,最终引导牟某某、谢某某自愿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认购100吨“碳汇”,用于修复其破坏的生态环境。此外,法院还判决两名被告人根据生态修复方案补种柳杉723株,赔偿因生态破坏行为导致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损失。

记者了解到,“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承办检察官表示,两名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既是多元化修复性司法的手段创新,更是传统修复性司法工作转型升级为科学化科技化修复的标志,认购金将由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按照程序用于生态资源保护,以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所购的“碳汇”量将用于抵消生态环境受损地碳排量(碳中和)。虽然牟某某、谢某某将根据法院判决补种柳杉723株,但幼齿林期间固碳能力没有中齿林固碳能力强,需要叠加碳存储量,故两名被告人自愿购买一定量的“碳汇”对其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弥补了补栽补种判决不能“第一时间”全方位修复生态的不足。

编辑:张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