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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苏市:林草特色调解室诉前成功化解合同纠纷

2025-12-04 09:21:0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张宇航

近日,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综治中心林草特色调解室诉前成功化解了一起持续多年的合同纠纷。

2019年8月,新疆某工程有限公司与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乌苏市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订《林业承包合同》,约定承包乌苏市某林场2万亩林地,用于造林绿化并间种工业高粱,租期为40年,免收承包费。

后因合同第三方对水源及种植方式提出异议等因素,项目陷入停滞。为追索前期投入损失,某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陈某等人多次走访反映诉求,并通过网络渠道投诉。

乌苏市综治中心主动介入,联合林草、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多次约谈当事人,开展现场勘查,积极宣讲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争议。2024年10月,当事人向乌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25年1月出具鉴定意见书,核定项目前期投入价值为389.47万元。

近日,乌苏市综治中心林草特色调解室组织双方围绕事实认定、责任划分及补偿方案等内容开展多轮协商,耐心释法明理,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积极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这起持续多年的合同纠纷在诉讼程序前圆满化解。

此案是乌苏市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特色调解机制有效化解复杂矛盾纠纷的生动实践。

据介绍,乌苏市综治中心的林草特色调解室,实施“专业对接、就地化解”的工作机制,调解员不仅熟悉林业和草原相关政策法规,更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地域知识,能够精准把握纠纷焦点,结合林地草原资源管理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调解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今年以来,该调解室共受理纠纷68起,成功化解纠纷64起,化解率达94%,在有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