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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总寨法庭:“枫桥经验”开良方 矛盾纠纷终“治愈”

2025-08-15 09:59:4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志锋 通讯员 杨小丽

不用开庭也能“打官司”?“唠一唠”也能化解矛盾?

这个案子明明可以判决,为什么非要花大力气去调解呢?

对此,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总寨法庭负责人何瑞会笑笑说:“当事人来到法庭,要的从来不是那一纸判决,而是我们帮他们把问题彻底解决,而调解就是最好的源头解纷方式。法庭的案子面向村镇群众,多是邻里纠纷、小额借贷、亲属关系,每个人各退一步是多数案件的处理思路,让司法不仅有尺度,更有温度。只有走进当事人的心里,才能真正解开心里的疙瘩。诉前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只要当事人有调解意愿、有达成一致的可能,法庭都会精心组织双方调解,力促双方达成一致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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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寨法庭始终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下大力气狠抓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坚持“公开、公正、及时、准确”审理案件。调解是最好的判决,办案不是单纯的办案。法庭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全力加强民事案件的诉讼调解,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谈心谈话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换位思考、多措并举,使民事纠纷通过调解得以了结。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还真正实现了定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目标,避免了上诉、申诉带来的司法资源浪费和当事人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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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地方,险地方,正是建功立业好地方。”作为基层法庭干警,要学会排除世俗干扰,摆脱名利羁绊,在司法为民的实践中磨出能担当、善担当的“硬肩膀”,锤炼善作善成的本领。为了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总寨法庭不断拓宽司法为民渠道,创新司法便民措施。在农忙季节,为了不影响群众农活,将案件的开庭时间灵活安排,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参加诉讼紧与农活忙这一矛盾。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对老弱病残、边远地区的群众在农忙时节实行便利服务,主动上门送达法律文书,就地开庭审理案件,受到当地群众的高度评价。积极开展巡回审判,经常巡回辖区乡镇,深入村组、集会场所,集审判与法律服务于一体,为民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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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总寨法庭立足以廉洁保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在法庭廉政建设中架起“三条高压线”,对干警形成长效约束:一是不得以权谋私,收受或者变相收受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钱物、宴请或者其他利益; 二是不得违反审判纪律,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三是不得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严防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法庭干警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予以整治,让干警树立起新时代人民法庭新形象。

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这是肃州区人民法院总寨法庭一直以来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司法探索,法庭干警深刻解读“枫桥经验”,努力将办案流程的司法关爱和温度送到群众的心间,切实把矛盾止于诉前,勾勒出“解纷”蓝图,绘就了司法“枫”景,不断推动“枫桥经验”落地开花。


编辑: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