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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平法院“巧执行”助力稻虾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

2025-08-06 18:35: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良艺 通讯员 邓敏 李彦锋

“得益于你们开展的和解工作,现在公司运营正常,再过半个月,新一批小龙虾就可以上市了。”7月28日,桂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郭德正与执行团队干警到广西桂平某农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回访,公司负责人薛某向法官介绍了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

广西桂平某农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建设的稻虾共生项目——万亩生态农业基地,是集种养、生产销售、旅游、休闲观光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及产、学、研于一体的现代稻渔农业示范基地,带动周边500多户村民就业增收。

2024年,由于资金周转不过来,农业公司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场地租金、勘测费用无法及时支付,与当地三个行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形成的借款到期无法归还,场地出租人、勘测公司以及三家合作社先后将农业公司诉至法院。经过法院审理、组织调解,农业公司需偿还500多万元本息给场地出租人、勘测公司及三家合作社。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农业公司无力履行支付、偿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拿到执行案卷,经过阅卷、走访调查,郭德正了解到在这一串待执行的数字背后,不仅承载着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维系着众多村民家庭的生计与村集体经济的活水之源。农业公司作为扎根乡土的农业龙头企业,结合企业当前可供执行财产不多的现实情况,若简单采取刚性措施,企业可能彻底丧失“造血”功能,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全部兑现,当地村民的利益也将受损。

为此,郭德正决定采取“调解优先,疏解并行”的执行路径。

“我们公司不是故意不履行义务,目前,主要是资金周转的问题,但是我们有场地、有技术,小龙虾销售渠道也是畅通的。”郭德正首先联系了农业公司的负责人薛某,在向其阐明自动履行的法律责任时,薛某向郭德正解释了当前公司的状况。

经过与双方当事人的初步沟通,郭德正了解到,农业公司具备持续发展的潜力,但是农业公司没有主动履行支付、偿还义务,导致场地出租人、勘测公司以及三家合作社对农业公司的履行信任度下降,因此坚持要求按照正常执行程序对农业公司进行执行。

“农业公司具有专业的养虾技术,而且当前小龙虾具有市场价值,公司依然具有发展的潜力,你们能否作出一定的让步,让企业正常经营,分期逐步支付、偿还款项?”抓住上述关键点,郭德正分别联系场地出租人、勘测公司及三家合作社,向他们释明农业公司面临的资金周转难题、公司运营背后涉及的500多户村民家庭以及刚性执行后可能引发的现有小龙虾因得不到妥善处置而损失扩大,不利于债权实现等状况。

经过一次次的电话沟通,三次面对面的调解,场地出租人、勘测公司及三家合作社表示接受与农业公司和解。

2025年6月,双方在互谅互让中达成和解方案:农业公司承诺分三年履行债务,场地出租人、勘测公司以及三家合作社分别主动放弃部分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并同意解除对农业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

至此,案件得到有效化解,既促使申请执行人债权以看得见的方式逐步实现,也为农业公司卸下了部分迫在眉睫的重负,赢得了恢复经营、重现生机的宝贵时间,同时,还保障了500多户村民家庭的就业。

该案是桂平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精准服务乡村振兴的生动缩影。一直以来,桂平法院在执行涉企案件中,始终坚持既要让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兑现,也要像保护幼苗般珍视企业自我修复与发展能力的理念,灵活运用“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方式开展执行,有效避免“办结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的发生,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