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观察
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不仅侵害企业自身利益,影响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还会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
□ 孙天乐
近日,公安部公布了一批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的典型案例,涉及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刑事犯罪,充分展现了公安机关在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追赃挽损、维护企业权益、保障经营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一旦“腐败变质”,会直接给民营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例如,此次公布的北京杨某涉嫌职务侵占案便是典型:杨某作为某科技公司的客户经理,利用公司电商平台系统漏洞,通过虚假充值的账户在电子商城进行消费,非法侵占了公司财产1300余万元。
此外,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还会严重削弱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例如,此次公布的上海吴某等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吴某等人身为某科技企业的采购总监、高级采购工程师,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900余万元贿赂后高价采购不合格产品,导致企业产品质量下降,生产经营遭受重大损失,市场竞争力显著削弱。
由此可见,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不仅侵害企业自身利益,影响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还会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因此,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绝非民营企业自己的“私事”“家事”,而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问题。
我国立法机关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一直高度重视。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调整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罪名的量刑幅度,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高发犯罪的惩处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二)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等罪名的主体扩展至民营企业,进一步织密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的刑事法网。这些修改明确了民营企业内部腐败行为的刑事处罚边界,提高了违法成本,使潜在的腐败分子在法律的威慑下不敢轻易越界,为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提供了更精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今年5月20日起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也明确规定,国家推动构建民营经济组织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廉洁风险防控。这些法律都传递出明确信号: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是必须严惩的违法犯罪行为。
从司法实践来看,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问题成因复杂,既有企业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存在缺陷等内部因素,也有法律配套措施未进一步细化等外部因素。这一问题需要国家、企业形成协同共治的合力,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在国家层面,有关部门应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为契机,推动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同时贯彻落实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为涉案企业挽回损失。
在企业层面,民营企业也要加强内部监督,构建科学、有效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如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部合规体系,提高廉洁防控能力,切断权力寻租路径;加强廉洁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员工增强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和底线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其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有关方面应以此次典型案例的公布为契机,凝聚预防和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的强大合力,拔除这一侵蚀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编辑:刘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