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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看得见”法言“听得懂”

天津一中院知产案件审判进校园提升司法透明度

2025-06-10 10:16:43 来源:法治日报 -标准+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瑞恒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周航 周建霞

“现在开庭。”近日,伴随着法槌清脆的敲击声,一场特殊的公开庭审在南开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来自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长刘艳和审判员刘慧韬、刘洋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周航和书记员岳丽丽协助庭审,案件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审活动。

旁听席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南开大学法学院师生凝神静听。

这是天津法院首次将真实庭审“搬”进校园,为的是更好地实现法学教育和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识。

该案是一起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系食品生产企业,曾因商标侵权纠纷在外地法院达成调解。本次诉讼系原告发现被告再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被告抗辩称其使用的被诉侵权标识与原告的商标不构成近似,不会导致混淆,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为取证被告侵权行为,前往多个超市购买了涉案侵权商品,并将整个购买过程录制了视频,经过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可信时间戳认证,作为一审证据提交。此外,原告还把在网店购买侵权商品的过程采取同样方式取证。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天津一中院。

“接下来,法庭展示侵权实物,由双方当事人发表被诉侵权标识与权利商标的比对意见。”在当庭展示侵权实物环节,审判台前的产品吸引了大家的目光。而逐一比对两者的近似之处,更是让现场旁听人员对两种产品是否存在商标混淆有了直观的感受。

辩论环节,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

“通过观看视频和比对证据可以清晰地看到,侵权商品与正品为同一种商品,侵权商品包装上的商标与正品商标均为两个汉字的文字商标,仅第二个汉字‘傀’比正品的‘鬼’多了一个单人旁,从外形上看二者高度近似。”

“我方‘傀’字是‘奇异、怪异’的意思,表明产品的形状奇特。再结合我方使用了自己的商标,且设计了独特的外包装,与原告的产品明显不同。”

“应对比商标标识,不应将包装、产品形状等作为比对因素。”庭审中,合议庭引导当事人逐一陈述案件事实细节,梳理了商标权属、当庭验证可信时间戳证书的真实性等事实,聚焦是否构成商标混淆等争议焦点,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

鉴于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愿,合议庭表示庭后继续主持调解工作,如调解未成,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庭审复盘、交流答疑成为重要环节。

“开庭前,合议庭通过认真阅卷、合议,初步确定了本案争议焦点,拟定了待证事实。为更好地直观审查,还联系了一审法院及时移交侵权实物,以便进行比对。”刘艳从如何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开始,为同学们讲解了案件的审理流程和办案思路,引导大家以法律思维探究案件核心矛盾并思索解纷方向。

南开大学法学院师生就证据关联性、混淆可能性判断等问题与法官交流讨论。

“观摩庭审‘看得见’法官办案流程,庭后交流‘听得懂’法言法语,对于我们学习法律、理解法律、运用法律非常有帮助。”南开大学法学院大二学生杨旸说。

天津市政协委员葛亚军点评:“此次‘庭审进校园’让师生们‘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极大增强了普法活动的参与感,也提升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天津一中院副院长李季红说,近年来,天津一中院在依法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同时,始终坚持弘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不断完善司法工作措施,激励保障科技创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切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