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王旭 周芮
在东海之滨的浙江省象山县,碧海银滩与青山翠岛交相辉映,勾勒出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画卷。
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象山海洋碳汇资源占浙江省总量的三分之一。
近年来,象山法院聚焦环资审判专业化、生态修复系统化、治理协作全域化,形成“协同共治-惩治犯罪-教育警示-修复生态”全链条保护模式,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构建生态保护“同心圆”
生态环境治理的复杂性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如何破解执法与司法衔接梗阻、实现跨域协同治理,成为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命题。
“以往海域污染‘各管一段’,现在三地法院‘一盘棋’联动。”2022年4月,象山县人民法院联合宁海、三门法院签署《关于构建环三门湾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海湾型生态司法协作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源于象山法院对跨区域生态治理难题的深刻洞察。
三门湾地处宁波、台州交界,海域管辖权分散、执法标准不一,导致污染溯源难、责任界定难。
针对此类痛点,三地建立起类案同判、线索互通、生态联防等机制。如今,从非法捕捞到海岸带污染,破坏生态的行为只要露头,就会触发三地联合预警,真正实现“一片海湾共同守护”。
织密生态法治“防护网”
象山港海域渔业资源丰富,是浙江乃至全国重要的海水增养殖基地。
被告人管某等10人明知是禁渔期间,仍多次驾驶渔船至象山渔山岛附近海域,用小于国家规定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的禁用拖网进行非法捕捞。象山法院经审理后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管某等人有期徒刑并追缴违法所得。
近3年来,象山法院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生态司法防线,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共治,共审结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1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6件。
象山法院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对海砂运转环节进行追责,斩断非法采砂产业链,沉重打击非法采砂犯罪行为,该典型案例被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
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法治保障作用,近年来,象山法院稳步推进“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通过统一归口刑事追诉、民事赔偿与行政监管的审判职能,形成“惩戒+修复+监督”协同效应。
筑牢生态理念“防火墙”
生态法治的深层力量,不仅在于对违法行为的刚性约束,更在于对公众理念的柔性浸润。
象山法院以法治宣传教育为支点,将生态保护从法庭裁判延伸至观念塑造,让每一片山林潮汐都成为普法课堂,让每一起典型案例都化作理念火种,在润物无声中筑牢全民生态意识防线。
花岙岛系宁波首批市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岛上生物资源丰富。2023年4月,象山法院在花岙岛设立生物多样性法治宣教基地。基地内设的沉浸式体验馆,通过电子屏幕再现中华凤头燕鸥等濒危物种生存状态;展示的涉环资典型案例,让参观者直观感受生态法治。
基地运行两年来,象山法院已组织参加岛体整治、生态研学、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等海洋生态修复工作12场次。
探索生态治理“新路径”
2024年3月,一例“蓝碳+产权+司法”生态补偿案件在象山法院落槌。该案被告人于2023年8月禁渔期使用禁用网具在东海捕捞1.75吨渔获物,造成20.35万元海洋生态损害。
象山法院在判决刑事处罚及经济赔偿基础上,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422.5吨“蓝碳”生态产品,用于履行替代性生态修复责任,相关碳汇通过闽浙共建的“蓝碳”生态碳账户完成核销。
为系统推进“蓝碳”司法实践,象山法院牵头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蓝碳”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对适用范围、前置条件、工作流程与分工、法律后果等进行明确规定,为后续开展“蓝碳”司法工作提供了统一标准和制度保障。
“向海图强,司法有为。我们将持续深化‘蓝色司法’品牌建设,以最严密法治守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以最创新机制激活生态产品价值,为建设现代化滨海花园城市提供更优质司法服务。”象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李东表示。
编辑: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