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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生“小切口”推动实现社会“大治理”

“和谐加梯”背后的政法力量

2024-02-29 14:06:16 来源:法治日报 -标准+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2020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某老旧小区某单元业主投票决定启动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同年12月,项目准备开始施工时,居民王某出面阻挠,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施工。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拟加建的电梯及连廊作为全封闭建筑,可能会影响王某家阳台一侧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至于影响程度大小,因无明确证据,王某也无法举证。该加装电梯项目已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且业主表决程序合法,加装电梯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不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为避免“赢了官司、输了感情”,该单元的几名业主主动找到王某协商,提出由楼上业主共同出资为二楼年近九旬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免费增设电梯入户连廊,10年内免交电梯保养费、维修费。王某消除了思想顾虑,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前不久联合发布的首批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中的一起。

这批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展示了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则,这些规则既是裁判和执法规则,为人民法院和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司法和执法指引,也是行为规范,为小区业主提供行为指引。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0月,全国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已累计加装电梯近10万部,但由于在电梯加装和使用过程中,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因需求和利益不同,容易产生纠纷,使得此类工程仍是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大堵点。

对此,各地政法机关以问题为靶向、以调解为手段,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德法融合、情理结合,做深做实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探索出一系列“和谐加梯”方案,以民生“小切口”推动实现社会“大治理”。

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前不久,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文晖派出所社区民警陈生凯收到一条求助警情:老旧小区流水北苑社区住户因电梯安装费问题产生纠纷。

原来,报警人是一楼住户,因电梯加装补偿费用与二楼的住户产生矛盾。陈生凯分头找到两家住户谈话,缓解双方情绪,了解双方诉求后,再让双方当事人到“家和共治驿站”做进一步调解。

在“家和共治驿站”的“和茶馆”里,大家边喝茶边商议,双方当事人也在轻松的氛围中达成了合意:安装玻璃幕墙减少采光影响,适当增加对一楼住户的补偿。双方当事人都对这样的建议比较满意,最终握手言和。

文晖派出所所长方建卫介绍说,近年来,文晖派出所积极探索基层矛盾纠纷“和警务”调解路径,专门开辟场所创办“家和共治驿站”,选派优秀的社区民警、辅警,指导、规范“和茶馆”工作,形成“同频共振、互相支撑、配合高效”的工作模式。

加装电梯是重要的民心工程,民意难统一是加装电梯最大的“拦路虎”。对此,北京、上海等地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主动介入,从发起加梯到意见征询、设计、审批、施工等各个环节全过程关注,主动排摸、及时调处,设置社区、街道两轮调解程序,组织人民调解员加入加梯工作小组,成立调解工作站,积极疏导加梯纠纷。

“妥善化解邻里纠纷、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事关千千万万家庭幸福安居、事关‘一老一幼’和残障人士安全便利出行、事关广大基层社区的和谐稳定。”中国投资协会法律顾问、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研究会委员刘成龙建议,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过程中需要注重平衡各方权益,按照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依法开展民主协商、审批报建、施工建设;同时兼顾利益平衡原则,充分关注低楼层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对于采光、通风等受到影响的业主,应适当予以补偿。

凝聚强大法治合力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对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的法治保障措施写入其中,为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精准规范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提示》,明确各级检察机关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监督管理机制,发挥协调机制优势,主动加强与残联组织、老龄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调查、工作联动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各地检察机关聚焦发现个案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深化以案促治,推进长效常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支持起诉案件中暴露出的加梯工程项目资金监管缺位问题,督促在全省率先开设资金监管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探索防范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的风险隐患,为惠民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多个领域通力协作,通过共同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发出和办理司法建议等方式共促多元解纷,形成法治合力。

针对痛点堵点,广东省广州市司法局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主渠道作用,对症下药,大力化解涉及旧楼加装电梯“资金筹集难”“规划许可难”等问题。

同时,通过办理旧楼加装电梯行政复议案,行政复议人员深入现场一线,加强对电梯选址、通风采光、结构安全、消防通道等规划焦点问题的调查审查,在支持旧楼依法加装电梯的同时切实保障低层业主的合法权益。

刘成龙认为,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审批条件和表决程序,夯实制度基础,提供行为遵循。对于进入司法程序的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权威性、专业性,诉调结合,能调尽调。

普法融入加梯全程

“民以居为安”,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城市建设的一隅,是一项提升居民幸福感的民生工程。

因为不同楼层居民在房屋采光、费用分摊等方面可能存在不同的关注点或利益诉求,这就需要政法机关把普法工作融入加装电梯全过程,着力破解“普及难”问题。

广州市司法局搭建政府、企业和志愿者“一站式”服务平台;指导荔湾区建立“百梯万人”旧楼宇加装电梯政策宣传服务队,常驻街道社区,为群众答疑解惑;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深入社区,协调召开小区业主大会,提高居民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率,为推动旧楼加装电梯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川省攀枝花市司法局依托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资源,提供24小时涉及加装电梯法治宣传服务;组织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接所在社区、街道以及相关部门,开展拟加装电梯小区业主大会现场普法;组建由机关党员干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组成的6支法律服务志愿者分队,深入拟加装电梯小区巡讲相关法律法规与提供政策解读,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加装电梯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并答疑解惑。

刘成龙建议,在强化释法明理工作的同时,各地还需要以推进地方立法为抓手,着力提升加梯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明确加梯适用范围、完善联合审查程序、规范电梯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相邻关系,共同构建和谐幸福生活环境。

编辑: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