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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家独管”走向“社会共管”

柳州检察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4-01-31 10:22:17 来源:法治日报 -标准+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 艳

□ 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吴良艺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何伟理

保护未成年人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不断探索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形成一套机制、一批阵地、一个模式、一组数据、一域覆盖、一支队伍的“六个一”的“柳州经验”,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建立机制打造阵地

当下,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形势不断发展变化。如何使司法办案和社会工作保持有效衔接,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是检察机关开展未检工作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

“柳州市检察院与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于2018年开始探索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5年来,不断制定完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起系列工作运行机制,对社会服务各个环节作出规定。”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虹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目前,柳州市已形成市级统筹、一体管理、分工配合、有序衔接、运作规范的柳州特色运行机制。柳州市检察院于2021年入选全国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

在夯实工作机制建设的基础上,柳州市检察院联合多方力量、整合相关资源,配套打造一批服务阵地;链接企业和学校等社会资源,建立观护基地,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就学等观护服务;整合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青年创业促进会等平台,为涉案未成年人帮扶提供资金、物质支持;联合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未成年人检察心理援助专家库等,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多渠道多元化服务。

为构建整个未成年人司法领域的社会支持体系,落实全流程司法服务,柳州市检察院在柳州市2023年“一府两院”法治共建联动工作“三长”会商会议上,提交了关于推动构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议题,建议参考未检社会支持体系模式,探索形成由检察机关具体推动和实施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将社会服务覆盖至涉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检察、审判、矫正各环节全流程。

创新未检办案模式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要“零容忍”,依法从严惩治,同时也要全力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帮助他们走出困境、拥抱阳光。

在未成年被害人小覃(化名)保护救助案中,鱼峰区检察院检察官联合社工对未成年人进行为期六个月的心理救助服务,针对家庭教育缺失问题向其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经过多元救助,小覃情绪逐渐稳定,安全自护能力增强,家庭成员亲密度提升,最大限度弥补了小覃遭受的身心伤害。

“我们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依托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运用‘检察官+团干部+司法社工+志愿者’的‘1+3’未检办案模式,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综合保护救助。”柳州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黄端介绍,检察官根据办案需要将服务申请转给社工,由社工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方面服务,帮助他们重归正常生活。同时,检察官还会对社工服务全程跟进、督导和评估。

近年来,柳州市检察机关运用“1+3”未检办案模式,办理2800余件未检案件,司法社工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帮教、救助等个案服务4000余人次,其中对614名罪错未成年人跟踪帮教,最大限度挽救迷途少年。

科技赋能精准帮教

“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人格尚未定型,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在一念之间,用心挽救可促其改恶向善。”柳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贾秀霞告诉记者。

在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正工作中,如何对症开好“药方”是有效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关键。贾秀霞介绍,近年来,柳州市检察院抓住智慧未检的发展机遇,与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联合建立社会支持体系项目管理系统,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记者了解到,该系统可实时掌握个案跟进阶段、服务对象类型、服务时长和次数等多个维度统计数据,自动分析罪错行为的次数、罪名、类型等,以预防再犯为核心指标,设置阶梯式教育矫治措施、个性化帮教方案。

据统计,该系统上线运行以来,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正管理提升帮教水平效果较好,帮教对象中有255人继续学业、281人就职工厂企业或自主创业,超过97%的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走上正途。

“柳州市检察机关将携手各部门继续深入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强化社会化保护和专业化办案的深度融合,推动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走深走实,积极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吴虹说。

编辑: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