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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检察“三履职”绘出“玉洱银苍”画卷

2024-01-23 12:24:02 来源:法治日报 -标准+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石飞

□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 陆敏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王汝圭

近年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检察机关主动融入苍山洱海综合保护,全力打造“玉洱银苍·生态检察”文化品牌,通过能动履职、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为守护“玉洱银苍”贡献检察力量。近日,该品牌从全国参选的92个文化品牌中脱颖而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能动履职

深藏苍山茂林之中的花甸坝一度是“养在深闺无人识”的静谧之地,还因40条大大小小溪水汇集于此形成苍山十八溪之一的万花溪,是洱海的主要水源地之一。

自2021年开始,“花甸坝”三个字成了大理站在“苍山洱海一体化保护”角度,州县(市)两级检察院与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共同商议谋划“保护与开发利用”并举共赢的典型案例。而这一切的开端始于一份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主动担当作为,向地方政府发出的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2021年5月,大理州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过程中,发现苍山花甸坝由于周边村民无序放牧导致生态环境被破坏,使得花甸坝水源涵养功能和水质下降,严重影响洱海生态安全。6月10日,州检察院立案办理此案,并于同日向大理市、洱源县发出检察建议,自此拉开了一场由检察机关主动作为,撬动全州多部门联动全面治理,刹住花甸坝生态环境恶化势头的专项行动。

2022年12月,该案的检察建议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优秀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然而,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步伐却未停止。“持续‘回头看’过程中,我们发现个别牧民仍存在‘屡禁不止’违法放牧情况,我们向违法牧民发出了云南首份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禁止令’,有效遏制了违法放牧情况的同时,也联动相关职能部门为牧民禁牧后的生计及发展问题寻找到了新的发展方向。”大理州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张宏芳坦言,从发现存在问题到发出检察建议,更多体现的是大理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时发挥的前瞻性作用。

“打造‘玉洱银苍·生态检察’文化品牌时,强调筑牢政治忠诚,以‘党建红’引领‘检察蓝’,推进政治业务深度融合;坚持人民至上,让‘检察蓝’服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形成苍山洱海守护合力;主动融入大局,以‘检察蓝’保护‘生态绿’,确保‘玉洱银苍’山清水秀。”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庆林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大理检察机关一直致力将文化品牌创建与“四大检察职能”深度融合,这个案例较好地将我们的工作理念做了诠释。

一体履职

守护生态环境需要全民参与,更强调一体履职。为了带动更多居民参与到守护洱海碧波行动中,洱海主要水源地洱源芷碧湖所在的洱源县人民检察院以党建引领,组织干部群众经常性到水源保护地开展公益活动和普法活动,广泛听取当地群众民声民意。州检察院定期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采取洱海流域公益诉讼“回头看”等方式展开评议,不断发挥“检察蓝”守护洱海的作用。2023年8月,大理、洱源、剑川、鹤庆四县市检察院签署《关于建立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由此拉开构建洱海流域生态保护检察一体化机制的帷幕。

针对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非法捕猎等“四非一滥”破坏洱海苍山流域生态环境的犯罪屡禁不绝情况,大理检察在开展检察监督专项行动中采取“治罪”和“治理”并重的方式,多方式引导群众将保护洱海苍山外化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促使守护“玉洱银苍”内化为一种自觉行为。通过近八年持续发力,目前洱海苍山主要流域内常见的“四非一滥”等犯罪行为几近杜绝。

综合履职

对于居住在大理市银桥镇新邑村的村民来说,曾几何时,随风而来的灰尘颗粒令人头疼。

“2023年3月,有群众反映新邑村许多村民收购废旧轮胎并加工经营,该村已发展成为云南最大的废旧轮胎集散地,不仅有蚊虫隐患,还易产生橡胶粉尘。”张宏芳介绍,检察机关接报后立即展开勘察检测工作,但由于村民零散经营,使得调查取证工作一度陷于停滞。

为提升办案质效,大理市检察院决定向科技借力,委托专业第三方在检察人员指挥下,对涉案村落进行现场拍照、制图等,最终得出全面准确的数据,有序推进了案件办理。

“原本需要大量人力花费至少半年时间才能完成的勘察工作,仅在一天内就完成。”张宏芳介绍,在这份勘察报告的有力支撑下,市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组织召开公开送达听证会,力促村民、村委会及乡镇、相关部门的重视。目前,村民无序经营废旧轮胎的现场已被叫停,在地方政府的牵头下已规划专门用地组织良性产业集群建设。

崔庆林介绍,在“玉洱银苍·生态检察”文化品牌与大理检察“三履职”的深度融合下,全州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以高度的自觉和担当,为苍山洱海的美丽护航,保护好水光山色。

编辑: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