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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积极回应涉外民商事司法需求

破解法律查明难 消除诉讼时空差

2024-01-18 10:54:56 来源:法治日报 -标准+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提升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涉外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提升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202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多个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相关司法解释和工作指引,提升涉外司法效能。

随着我国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涉外司法需求不断增多。

各地人民法院在提升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审判质效、一站式多元解纷方面如何挖掘、释放潜能?推出了哪些务实举措?效果如何?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福建、广东等地多家人民法院和国际商事法庭。

精准查明外国法律

“涉外商事审判中,外国法能否查明,能否得到准确适用,直接影响审判质量。”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张浩道出外国法律查明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所涉国家、地区和法域明显增多。案件审理涉及外国法律查明的情形越来越多,准确查明外国法律的司法需求持续增长。

2023年12月,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明确人民法院有查明外国法律的责任,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时负有提供外国法律的义务,为规范外国法律查明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

“由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中外法律专家提供”,就是《解释(二)》规定的7种查明外国法律途径之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陈亮向记者介绍了江苏省3个国际商事法庭搭建起涉外司法“智库”、为法官准确查明和适用域外法提供智力支持的相关实践。

苏州国际商事法庭设立由内地和香港地区国际贸易、投资、争端解决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无锡国际商事法庭成立学术委员会,聘请在国际贸易、投资、国际争端解决等领域具有精深造诣和广泛影响力的国际法专家;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无锡中院以及2023年4月设立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都与多所高校建立起域外法查明及研究、培训合作。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破解域外法查明难题开发了全国首个“域外法查明通”平台,确保域外法查得明、用得准。

广州中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徐琳介绍说,“域外法查明通”平台建立于2021年,已汇集全国50多家法院的376个域外法查明案例、3万余部域外法律法规和近7万份涉外裁判文书,链接8个域外法律资源库和5个域外法查明机构,为用户提供域外法查明“一站式”服务,收获访问量超过25万次。此外,该院还承办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统筹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查明平台,这一平台已于2023年5月向全省法院推广使用。

“《解释(二)》开放式规定其他适当途径均可利用。我们将继续优化‘域外法查明通’平台功能并加以推广,期待未来会有更多案件通过该平台实现域外法‘一站式’高效查明。”徐琳说。

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记者从广州中院了解到,2019年以来,广州法院新收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7919件,审结17714件,涉案标的额超过1600亿元。

而近3年来,广州法院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周期却同比缩短50%以上。这样的大幅“提速”得益于广州法院近年来在涉外审判、智慧法院等领域的深耕和积累。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之所以审理周期较长,主要原因是此类案件在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等方面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徐琳介绍说,广州法院相继开发上线了AOL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授权见证通平台等,送达、举证、调解、开庭都可以通过线上进行,案件审理速度明显提升。

“与此同时,广州中院明确域外送达、公证认证等13个环节31个节点具体要求,配套22个常用文书模板,有效提升案件审理效率。”徐琳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随着数字技术的应用,人民法院在涉外司法审判工作中不断释放出潜能,甚至为当事人跨境诉讼消除了“时空差”。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三级高级法官谢德森告诉记者,福建省高院将始于福建泉州的跨域诉讼服务1.0版逐步升级至3.0版,由立案拓展至送达、取证等86个项目,切实解决异地诉讼难问题;开辟“云面签”“云认证”“云庭审”等办案模式,创新“司法云邮”等送达模式,实现涉外司法服务“不打烊”。此外,福建省高院还出台涉外民商事案件内部审限管理办法,将审限规定延伸适用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缩短办案周期。

案件审理过程中,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引导当事人在线参与庭审,通过“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审理系统的电子质证“随讲随翻”、法律法规“随讲随查”以及同类证据的实时比对等信息化功能,切实提升涉外纠纷解决效率;开发异步质证审理平台,引导涉外诉讼参与人在线提交证据、发表举证质证意见等,充分展现涉外商事在线审判灵活、便捷、高效的优势。

推进集约高效解纷

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何女士驾车时被香港居民邓先生追尾,双方对赔付金额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却因赔礼道歉的问题产生争执。

“考虑到邓先生是香港居民,法官决定采用‘双调解’模式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背靠背’调解。”结合这起案例,南沙区法院综合审判庭(涉外审判庭)庭长赵丽介绍说,“内地+港澳”调解员“双调解”模式是广州法院不断完善跨境多元解纷机制、提升跨境诉讼服务水平的诸多创新举措之一。

该案中,香港调解员与内地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到双方都希望尽快解决问题,只是对对方的态度及“赔礼道歉”形式存在不同看法。两位调解员在双方共识基础上,向当事人讲解香港与内地不同的诉讼理念、生活习惯等,深入交流后消除了矛盾,实现了有效调解。

“此外,广州中院还积极促进解纷机制对接,聘任20名台胞特邀调解员,完善涉台纠纷化解机制。”徐琳说。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涉外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方面不断优化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打造“集约高效”解纷金字招牌。

苏州国际商事法庭设立涉外商事纠纷中立评估调解机制,法庭在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基础上,引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资深涉外律师等专业人员作为中立评调员,对涉外商事案件中的争议问题、纠纷处理方案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或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推动涉外商事纠纷实质性化解。

2023年11月,无锡中院与市仲裁委等8家单位(机构)共同启动无锡“一站式”涉外商事多元解纷平台,打造了以无锡国际商事法庭为中心、线上线下同步、“调解+仲裁+诉讼”三位一体的涉外商事多元解纷“无锡模式”。

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先后引入多家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促进国际商事调解资源集聚;立足自贸区南京片区特色产业,构建“产业链+法律服务”模式,逐步引入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科创金融等与南京片区产业布局相匹配、产业体系相融合的调解、仲裁机构;扩大江北新区国际数字贸易与数字金融调解中心“数字存证+调解”模式应用场景,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境外法律服务机构。

“福建法院将在深化涉侨纠纷多元化解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探索涉侨纠纷化解的司法联动模式,为涉侨纠纷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全过程、高效率的多元化解司法路径,提升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实效。”谈及今年的工作重点,谢德森说。

编辑: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