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创新警调对接机制 搭建驻所调解平台

湖南沅陵县推动基层派出所职能归位

2023-11-29 13:12:16 来源:法治日报
分享:
-标准+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阮占江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张步 覃振华

群众遇到矛盾纠纷往往拨打110,既增添了基层派出所处理非警务工作量,又分散了基层有限警力。为破解这一难题,湖南沅陵县公安局积极创新警调对接机制,组建24个驻派出所(交警)调解室,其中城关镇4个、其他乡镇20个,将纠纷调处从警务中剥离出来,推动基层派出所职能归位、聚焦主业。截至目前,成功调解纠纷4271起,实现“80%的纠纷化解在调解室、80%的纠纷当天一次性成功化解”,当事人满意率98.3%,民警认可率97.5%,极大释放了基层警力。

整体推进,打造警调对接平台

为组建工作专班,沅陵县公安局提请县委政法委成立驻派出所(交警)调解室建设筹备领导小组,组建由县平安办牵头、县公安局为主,县司法局和乡镇及村(社区)联动的工作专班,派出所(交警大队)提供办公场地,推动110平台移送的纠纷诉求在驻派出所(交警)调解室“导入前移、归口管理、全程调处、限期办结”。

为加强规范管理,沅陵县公安局推动制定了《沅陵县人民调解联合委员会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工作方案》,明确报警类纠纷、法律规定可以调解的案件、刑事和解民事部分等方面的调解范围,细化从110平台移送到调处、办结的闭环管理规程,落实多元化解、法律援助、心理干预、法治宣传、公开听证等5项职责。

为强化经费保障,沅陵县公安局促成将驻派出所(交警)调解室运行纳入县财政预算,对城关镇4个常态化驻所单位,每年投入35万元工作经费,另落实人民调解“一案一补”政策。同时,县财政一次性投入32万元,按照“五统一”标准完善城关镇4个常态化驻派出所(交警)调解室场地的规范化建设。对其他乡镇20个灵活性驻所单位,由乡镇据实保障。

纵横贯通,建立警调多元队伍

据悉,沅陵县公安局在城关镇4个驻派出所(交警)调解室配备专职调解员3人,分别由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和城关镇各选派1人,社区民警全程参与本社区纠纷调处,做到工作日全天候坐班、休息时间随叫随到。对其他乡镇20个驻派出所调解室实行灵活调度,需调解时调解人员到派出所集中,其他时间调解人员在本站所工作。

同时,建立了物业、道路交通、医疗、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方面的行业调解专家库,根据纠纷性质选派不同行业调解员参与调解,实行随叫随调,改变以往纠纷调处“胡子眉毛一把抓”的问题,确保纠纷调处“精准化”。截至目前入库专家179人,参与调解纠纷195件次。

为整合社区网格调解力量,该局返聘社区退休政法干警,整合网格内的微网格员、“五老”等,由社区网格长派单,充分发挥其群众基础好、贴近群众的优势,参与驻派出所(交警)调解室的纠纷调处。

规范流程,提升警调工作效能

在具体调解过程中,沅陵县公安局创新推出“调解四法”:一是邀约调解,即根据需要邀约当事人所在地乡镇政法委员、综治中心干部、人民调解员等参与调解;二是分步调解,即先行解决受害人已产生的部分医疗费及赔偿费等紧急诉求,缓和事态,为成功调解创造条件;三是联合调解,即协调“谁主管谁负责”的相关职能单位联合调处矛盾;四是自助调解,即当事人可根据个人意愿,指定行业调解专家库专家、社区网格调解力量牵头或参与调解。

同时,探索建立“三个衔接”:所室衔接,派出所快速审查、移交,调解室快速备案、介入,实行所室会商,主管副所长全程介入,确保过程合法,结果公正;部门衔接,由县平安办统筹,将联动调解纳入各单位平安建设考评,启动“一票否决”制,做到“标本兼治”,截至目前部门联动化解纠纷2426起,占调解总数的56.8%;预防衔接,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截至目前,成功化解5人以上源头性矛盾纠纷59起。

为实现工作台账“全链管理”,沅陵县公安局做到“台账登记全过程、调解协议有依据、案件移交有记录、调解过程可查询”,同时根据当事人要求,衔接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县司法局对台账“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

编辑:杜洋